手續簡化6月1日起取消車輛購置稅紙質證明
據國家稅務局最新消息,6月1日起將把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試點工作,由當前城市擴大至全國范圍。屆時,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相關單位將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此外,從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本次試點的核心內容:
1.在試點期間內,試點地區的納稅人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2.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試點期間辦理需重新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相關業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3. 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後,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
4.對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試點期間既可以憑藉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也可以憑藉車輛購置稅完稅電子信息直接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
5.納稅人在試點期間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在申請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副本。
6.規定自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後,納稅人如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或者電子稅務局等稅務官方互聯網平台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需要注意的是,若出現納稅人申請註冊登記的車輛識別代號信息與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不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