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電來電專利案二審公開審理街電指責來電專利濫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街電與來電關於侵犯使用新型專利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這是共享充電行業首例公開審理的專利侵權案件。街電在本案中上訴理由如下:本案存在重複訴訟、重複判賠問題;一審判決未對全部被訴產品進行調查,舉證責任分配錯誤;被訴產品並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不侵權;一審判決高額損害賠償明顯錯誤。
街電方面認為,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在事實認定以及法律適用方面存在錯誤,因此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二審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街電指出,(2018)粵73民初1851-1852號案件(即一審案件)中涉及的被訴產品與(2017)京73民初356、357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案件)涉及的被訴產品存在重合。而一審法院予以立案並進行判罰,有違基本事實認定。
在本案當中,來電公司主張了9款產品,根據其提交法院資料顯示,來電公司對街電公司產品以櫃-12、櫃-12-聯、櫃-24-豎、櫃-24-屏、帶有歸還按鍵的48口產品等自行命名。街電公司律師指出,本案當中9款被訴產品當中的8款產品是多個12口產品疊放在一起,在使用過程中相互獨立,並沒有形成新的產品。
同時,為了展現12口產品的使用獨立性,街電公司律師當場對兩個疊放在一起的12口產品進行了現場拆分,將產品與架子分離。兩個12口產品的通過雙面膠與架子固定粘連,而每一個12口產品有獨立的電源線,拆分互不影響使用的。同時,街電公司提供了一審法院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所訴12口產品背面圖,顯示二者產品型號完全相同。
根據律師當庭陳述顯示,來電公司針對相同產品,不僅在北京、廣州對街電公司涉及專利訴訟,還向深圳中院提起過30件專利訴訟請求,其中有26件因專利無效或不構成侵權而撤回。街電公司律師指出,來電公司針對街電公司同一產品多地訴訟的行為是“專利濫訴”行為。
街電公司認為,一審法院對街電1500萬的損害賠償也存在錯誤。街電公司指出,一審對於所訴專利的貢獻率及所訴產品數量的認定有誤。為此,街電公司提供了所訴產品生產數量的採購訂單和相關審計報告以及資產評估公司的報告。據街電公司提供數據顯示,涉案大櫃機產品數量不足150台,佔街電公司全部產品不足0.05%。遠低於來電公司提出的“侵權產品業務量佔據街電公司總業務量的50%“的判定。同時,街電公司律師認為,一審法院判罰三倍賠償也存在錯誤。在所有專利法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沒適用三倍賠償的條款。
針對上述問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來電公司是否為重複訴訟,被訴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一審案件判定的賠償數額是否合法、合理等。為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情進行了法庭調查,並由雙方律師及當事人提交案件事實及證據,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
經過半天的公開庭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將對本案擇期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