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開除“鴻海戰將”屬違法鴻海被判賠償487萬元
據台灣地區《聯合報》報導,曾被形容是“鴻海戰將”的謝冠宏,在飛機上接到董事長郭台銘的電話,被要求返回公司開會,但因飛機艙門已經關閉而無法下飛機,郭台銘遂當場開除謝冠宏。事後,謝冠宏起訴鴻海,要求鴻海支付補償、獎金和員工紅利。法院二審認定鴻海解僱謝冠宏屬違法,應支付給謝冠宏新台幣150.15萬元(約人民幣32.66萬元)及23.5萬股鴻海股票。
以鴻海集團(2317.TW)今日收盤價新台幣88.9元計算,23.5萬股鴻海股票共價值新台幣2089.15萬元,約人民幣454.40萬元。因此,謝冠宏共獲得補償約人民幣487.06萬元。
謝冠宏在鴻海服務近10年,從特別助理一路升為鴻海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曾是富士康最年輕的事業群總經理,媒體形容謝冠宏是郭台銘的左右手,每月薪水有新台幣27.3萬元(約人民幣5.94萬元)。
7年前,謝冠宏於2012年10月22日至25日向公司請假,赴日本處理女兒就學、住宿事宜,但因秘書搞烏龍,少幫他請了10月22日的假。而郭台銘22日一早進會議室召開“事業群幹部會議”,發現謝冠宏不在,當場打電話詢問謝冠宏在哪,且開了外放,在場幹部都聽見謝回答他是在飛機上。郭台銘當場給謝冠宏兩條路走,一是馬上下飛機返回開會,二是“如果沒有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謝冠宏不斷求情、道歉,但是因為飛機艙門已經關閉而無法下飛機,郭台銘掛掉電話,在會議上當場宣布開除謝冠宏。
謝冠宏起訴稱,雖然他的秘書填錯了請假日期,但他還特別在20日親自向郭台銘補請22日的假,而在21日郭台銘還用專機載他回台北,因此他以為郭台銘是同意他22日休息的。而他在22日是因為飛機艙門已經關閉而無法下飛機,不是故意違反指示,郭台銘卻當眾宣布開除他,因此鴻海是違法解僱,應支付給他新台幣150.15萬元補償、200萬元工作獎金、23.5萬股鴻海股票。
鴻海則主張,謝冠宏在擔任總經理期間,負責電子書、LED的產品,他手下360名台籍員工、2萬名大陸員工,對事業群的營運方針、採購有裁量、審核權限,對人事進用、考績和獎懲也有同意權,平日上班無需簽到打卡,遂認為雙方是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鴻海認為,謝冠宏連續曠工3天,是自請離職,且未達工作目標,公司可依法終止契約,也無須給付謝冠宏工作獎金、股票紅利;至於新台幣200萬元獎金屬於贈與性質,公司已經通知謝冠宏撤銷贈與,謝冠宏不得再向公司要求給付,希望法官駁回訴訟。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未認定鴻海違法解僱,但鴻海要支付給謝冠宏工作獎金新台幣190萬元。但高院二審認為,雙方為請假事宜而訴訟,可見謝冠宏仍須服從公司權威,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對於謝冠宏依規定請假,鴻海沒有異議,且即便謝冠宏因為出國而缺席會議,但也已經委請其他幹部代理他出席會議,鴻海也未說明謝冠宏缺席公司會議所帶來的危害,卻以謝冠宏未假缺席會議為由將其解僱,因此認定鴻海解僱屬違法。
法院二審判決鴻海應賠償謝冠宏新台幣150.15萬元,且郭台銘也答應給付股票給謝冠宏,故鴻海也應付給謝冠宏23.5萬股鴻海股票,但工作獎金屬於無償贈與性質,鴻海也以數次表示撤銷贈與,所以,謝冠宏不得再請求鴻海支付工作獎金。
台灣地區“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本案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