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P月事件反轉,誰該道歉?
評測媒體愛否科技主筆王躍琨最近惹了麻煩,他因為質疑華為P30 Pro拍的月亮是P的,被公司開除。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王躍琨在4月13日晚曬了兩張P30 Pro拍月亮的對比圖,稱是自己分別用自動模式和手動模式拍的。照片上,自動模式下的月亮比手動多了好多東西,他認為“月亮好像真的是P上去的”。
文/孫武
許多網友和科技博主一起反對他,表示沒有發現所謂“P圖”問題。王躍琨再度發帖澄清,表示用“AI計算出來的”來形容更為貼切。他堅稱P30 Pro就是能自動添加細節,比如在月亮圖片上疊一個“內褲”圖案,手機也能處理出“環形坑”的效果:
然而,輿論依然一邊倒地指責他。
4月16日晚間,愛否科技創始人彭林也表示,“拍月亮模式”確實在算法上對原圖有所優化處理,但並沒有到王躍琨所言“P圖”的程度。後者在拍攝驗證過程中有選擇性地發布素材,則屬於“黑廠商”的不專業行為。於是,彭林直接宣布將王躍琨開除,併罰沒自己一個月工資,將愛否科技視頻內容停更一個月。
但這件事並未就此了結,因為最新的研究結論已經反轉了。
知乎答主@小城用了3個不眠之夜,對此進行了一番詳細測評,證實了華為確實有“P月”功能,這是“無中生有”的能力,即,將非常模糊的月亮圖片“復原”之餘,還能做到:1。把徹底摳除的細節加上;2。把翻轉調換的細節復原;3。把額外添加的雜項消除。
華為的“P月”簡單來說,就是一旦AI識別為月亮,觸發機制,會有“無中生有”的能力修補圖案,等於照著標準答案修改自己的答案。
即便外形很像月亮的圖片,在操作得當的情況下也可以騙過AI觸發“P月”,比如冥王星和出師表:
出師表甚至出現了一個環形山亮點
而華為也確實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因為華為用拍攝月亮宣傳自己長焦的優勢,但因為“P月”,其長焦性能雖然確實領先友商,但達不到其通過拍攝月亮呈現給消費者的宣傳效果。
這樣看來,王躍琨才是需要接受道歉的一方。之前反對他的人也確實有不少道歉了。
但王躍琨畢竟還是僅因為提出自己的質疑就被公司開除,對於他是否“因言獲罪”,有讀者這樣評價:“他的行為給公司的聲譽帶來了很嚴重的負面影響,作為私企的老闆,按照公司章程開除他,有問題?言論自由不代表你不需要為你的言論付出代價。”
雖然在法律上,企業不需要向外界出示開除員工的所有證據,但由於已經成為公眾輿論事件,開除的合理性需要經得起質疑。
《勞動法》第25條是這樣規定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中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而在這次的事件中,且不說輿情已經反轉,為王躍琨“洗冤”,既然愛否科技的兩個主要高管也轉發了他的微博,恐怕很難舉證他這條微博本身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他當然也就不該因此受到被開除這樣嚴厲的處罰。
微博的內容是否構成“選擇性發布素材”去“黑廠商”?大家可以自己判斷微博原文的表述內容。由於掌握了觸發機制就可以不斷找“P月”的證據,而不觸發時的圖則沒有意義,不證明任何問題,因此用一張觸發圖片證明問題也具有合理性,如果用人單位捲入勞動仲裁或官司,在這裡同樣很難舉證。
儘管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媒體上,這件事一直熱度很高,在主流媒體上,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鮮有主流媒體為此“發聲”。
科技測評自媒體和主流媒體一樣,都以監督、評價為職責(這並不代表大部分媒體確實盡責),合理地提出質疑是應該被全社會鼓勵的正能量行為。即便有時候媒體人犯了錯誤,只要出發點沒有觸犯大是大非,公眾是可以寬容和理解的。
鼓勵合理的質疑當然不等於可以放鬆媒體自身的專業性要求,相反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媒體如果不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隨時會面臨在互聯網時代被“打臉”的可能,這本身是一個互相制衡的機制,是質疑權力和調查盡職的義務之間的對等。
作為一個媒體人,我想實名站出來為王躍琨說話。“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今年美國杜克大學一助理教授就因為勸誡學生不要說中文,被校方辭退。但這種邊界一定是全社會已經取得的基本共識,生活在不同的國家也應該適應不同社會對各種問題的容忍度。無論如何,一個以測評為職業的人,雖然可能有些草率,但基於自己的實驗對一款手機的某個拍攝功能提出自己的質疑,並沒有突破這種邊界,也不應該承擔如此嚴重的後果。
主流媒體和華為官方也不該沉默。此前996.ICU案例證明,當下全社會對勞動者權益非常關注,因此這次“開除”,主流媒體的意見不該缺席;奔馳女車主維權案例則表明,消費者權益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在P30 pro長焦性能明明優於友商的情況下,還使用有誤導嫌疑的拍月宣傳,華為官方是否也不該迴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