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強化數字版權保護力度有人歡喜有人愁
4月15日,歐洲理事會召開部長會議,對《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進行投票表決。這一備受爭議的歐盟新版權法最終“闖過”最後一關,正式成為歐盟數字監管領域一項嚴苛的法律。對於這項法律,有人歡喜有人愁,歐洲新聞媒體、出版集團和唱片公司等網絡內容原創者表示歡迎,谷歌、臉譜等互聯網巨頭則感到“很受傷”。
2016年9月,歐盟委員會提出這項議案,旨在對2001年開始實施的歐盟版權法進行修訂。“歐盟現有版權法已經不適應當前的數字化環境,必須要對其進行改革才能更好地服務數字經濟。”這是歐盟委員會表露的改革初衷。
由於這項法律是對歐盟施行近20年的版權法首次進行修訂,媒體大多通俗地稱其為歐盟新版權法。該法案公佈以來,一直存在兩種嚴重對立的反應。支持者認為,這將維護內容創作者的合法權益,因為他們的勞動成果長期以來一直遭受互聯網巨頭的“剽竊”;反對者認為,該法律的條款含糊不清,不僅執行困難,而且會強化內容審查,危及言論自由,與互聯網的分享精神背道而馳。
引發爭議最大的兩大條款分別是第十五條款和第十七條款。前者規定,新聞出版商有權與新聞聚合者如互聯網巨頭、搜索引擎、社交媒體等進行授權許可談判,內容原創者有權分享新鏈接所產生的額外收入。這被稱為“鏈接稅”。後者規定,互聯網公司要對上傳到其網站的內容負責,要使用過濾器對涉嫌侵權的內容進行篩查,如果沒有及時制止,就要對侵權行為負責。這被稱為“上傳過濾器”。
根據歐盟新版權法,谷歌和臉譜等互聯網巨頭必須與音樂家、表演者、作家、新聞出版商和記者等內容原創者簽署許可協議以使用他們的作品。互聯網平台也須安裝過濾器,對用戶上傳內容自行把關,以免捲入侵權糾紛之中。
以穀歌為首的美國科技企業多方遊說,竭力阻止該法律通過。谷歌曾威脅,若此項法律獲得通過,將可能關閉在歐洲的新聞搜索服務。但由於歐洲內容原創產業的全力支持,該法律草案在今年3月26日歐洲議會投票表決中獲得通過。根據統計,歐洲內容原創產業產值達到1萬億美元,從業人員接近1200萬。
“即使是在歐洲議會通過這項法律草案之後,支持者和反對者的博弈還在持續,反對者竭力爭取更多的歐盟成員國能在歐洲理事會表決中投出反對票,但這個想法最終還是落空了。”“歐盟觀察家”評論稱,歐盟新版權法獲得通過是歐洲版權法改革進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對於數字時代如何保護內容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歷史意義。
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表示,歐盟新版權法對內容創作者的公平報酬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對網絡平台應盡的責任進行了嚴格規定,必將促進歐盟高質量新聞事業的發展。根據規定,歐盟成員國有兩年的時間將歐盟通過的法律轉變為本國法律。
英國《金融時報》認為,科技巨頭們總是不加節制地從免費的媒體內容中獲利,歐盟新版權法儘管過於嚴苛,但它是必須採取的數字監管措施,是對科技巨頭的法律約束。
(本報布魯塞爾4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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