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女車主諒解協議全文披露家人否認有私下賠償金
發酵了一周多的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16日雙方達成了和解。4月17日凌晨,記者從西安奔馳女車主方獲取了與奔馳達成的《諒解協議書》。協議書顯示:鑑於西安利之星和女車主雙方於2019年2月25日簽訂了編號為S-L0219-151-5的《銷售合同》( “原合同”)。
原合同簽訂後,女車主於2019年03月27日從西安利之星提取了一台梅賽德斯一奔馳型號CLS300動感型轎跑車版車輛,底盤號為WDD2J4JB7KA020679 (“原車輛”)。
女車主隨後反映原車輛發動機滲漏機油,並於2019年3月28日將車輛送交西安利之星檢修,西安利之星檢查確認發動機滲漏機油。雙方於2019年04月15日在相互理解誠信守諾的原則下,以友好協商方式達成以下諒解協議。
一、雙方同意由西安利之星在30日內為女車主更換一輛全新梅賽德斯-奔馳型號CLS300動感型轎跑車版車輛。女車主應在本協議簽訂次日將原車輛隨附文件交付西安利之星,並及時將原車輛過戶至西安利之星名下。
二、西安利之星負責敦促第三方機構免除並返還墊資服務、代辦掛牌、抵押登記等服務費共15575元。
三、西安利之星就更換的全新梅賽德斯一奔馳型號CLS300動感型轎跑車為女車主提供到店專人服務、以及不低於原車輛標準的裝修。
四、西安利之星在本協議簽訂後次日向乙方支付自2019年3月27日起算的交通補償費共計10000元。
五、西安利之星自願在女車主農曆生日時為她承辦一場生日會並承擔相關費用,同時邀請她前往奔馳廠家參觀汽車製造過程。
六、雙方同意仍按照原合同約定事項繼續履行;本協議與原合同有衝突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對原車輛發動機機油滲漏問題的分歧已全部得以解決。
女車主的家人陳先生(化名)告訴記者,目前更換的新車還不能及時交付給他們,所以西安利之星會在新車到貨前,提供一輛同款的代步車供他們使用。“至於邀請我們去廠家參觀,我們覺得很有誠意,但是不一定真的會去。不過我們還會繼續在奔馳的4s店消費,做他們的客戶,同時也盯著他們,繼續監督。”
和解消息傳出後,不少網友提出為什麼4s店沒有進行“退一賠三”的問題。陳先生告訴記者,經過PDI的檢測,女車主購買的這輛車是新車,並不是事故車或者翻新車,我們也認可這檢驗結果,所以不存在需要退一賠三的情況。至於車輛存在的問題也會有專業的部門去檢測,我們也相信專業人員的檢測結果。”
而針對有網友質疑女車主是否私底下與奔馳方另有補償協議,陳先生表示這都是無稽之談。“我們不會為了一筆經濟補償而損害我們的信譽,現在有那麼多網友關注和支持我們,我們認為自己還是有一點價值的,不會為了那點錢把自己的價值弄丟。我們的個人信譽和價值要高於經濟補償的。我們也不太貪心,我們收穫了現在這樣的’戰果’已經很滿足了,也在此感謝網友們的支持,他們也是我們的’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