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性侵案”決定不起訴為何能提民事訴訟?
2018年9月2日,京東CEO劉強東在美國明尼蘇達州因涉嫌性侵女大學生被捕。京東公司當天發表聲明稱:劉強東是遭到了“失實指控”。當地時間2018年12月21日,據媒體報導,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對於被指涉嫌性侵的劉強東不會提起訴訟。
2018年12月22日,有媒體在報導中提到,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律師表示,“若女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她還是有可能勝訴的。”
檢察官不提起刑事訴訟,劉強東在美“性侵”案就不了了之了?事情還沒完,受害人果然還是提起了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
據外媒報導,在美國檢方決定不予刑事起訴4個月後,早前指控劉強東性侵的明尼蘇達州立大學女大學生於2019年4月16日正式對劉強東和京東提起民事訴訟,並索賠5萬美元。
事件梳理到這裡,相信不少人會有些疑惑。為什麼對於劉強東“性侵”一案,刑事案不起訴,女方提起民事訴訟卻可能獲勝呢?
我們先回顧一下當時檢察官決定不起訴劉強東的原因:
2018年12月21日,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檢察官弗里曼宣布,因調查中存在嚴重證據問題(不足),決定不以性侵罪名刑事起訴京東公司創始人劉強東。
雖然檢察官決定不予起訴,但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律師表示,“若女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她還是有可能勝訴的。”他解釋稱,因為美國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優勢證據” ,通俗地說,只要求大於50%的可能性。“因為刑事和民事的定罪標準不一樣,刑事的定罪標準幾乎100%,很難達到,而民事定罪標準50%,很容易達到。”劉龍珠稱,根據較低的民事證據標準要求,劉強東可能被要求賠錢。
劉龍珠稱,在刑事官司中,女方並非原告方,只是作為第三方證人,起訴方為檢方,是美國明尼蘇達州政府,準確來說是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 “女方並非檢方主體”。但在民事官司中,如果女方輸掉官司,那她需要支付被告方在法庭上的費用,費用也不會有多少。
總之,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採用的定罪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具體而言,在法庭審判時,檢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確鑿可信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毫無疑問,任何證據都會存在某種疑點,但陪審團只有在確信證據已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時,才能判決被告有罪。
有人說,美國司法制度的特徵之一是“寧可漏網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語極為傳神。
從辛普森案看美國司法制度
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美式橄榔球星辛普森被指控殺害了前妻和前妻男友。刑事起訴中,由於“血手套”以及襪子等問題,陪審團認為檢察官的證據沒有做到“排除合理的懷疑”,辛普森存在沒有犯罪的可能,最終,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辛普森在刑事審判中被判無罪。
在刑事審判結束4個月後,受害人的家人向辛普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賠償。陪審團認為辛普森犯罪可能性大於無罪的可能,認定其應當承擔金錢賠償責任。最終,辛普森前妻妮可爾·布朗和他的孩子從布朗財產繼承人辛普森那裡得到1250萬美元。受害者家庭則得到3350萬美元的補償性及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知名教授艾倫·德肖微茨先生指出,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經掌握了足以證明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證據,但他們為使案件更加“鐵證如山”,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蹟的襪子。正是這雙襪子,最終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請的生化學家證明為實驗室裡的產物,陪審團嘩然。
美國法律中有一條著名的證據規則:“ 麵條裡只能有一隻臭蟲”。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任何人發現自己的麵碗裡有一隻臭蟲時,他絕不會再去尋找第二隻,而是徑直倒掉整碗麵條。同樣,即便洛杉磯警方獲取了大量能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但只要其中有一樣(襪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證據就都不能被法庭採信。於是,陪審團裁定將他無罪釋放。
劉強東“性侵”一案,受害人民事訴訟勝算幾何?
美國一家華文報紙報導稱,美國明尼蘇達州泓發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東發分析說,民事訴訟耗時耗力,程序比刑事訴訟還要復雜,一旦女方發起民事訴訟,劉強東就必須要應訴。周東發稱,如果涉事女方對劉強東發起民事訴訟,那麼女方證據的有效性、女方和劉強東財力的差距等,都會對民事訴訟的發展造成影響。再加上民事訴訟中,劉強東方面的活動餘地更大,他認為女方勝訴的概率有限。
報導還提到,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李祖軍此前表示,在此次美國檢方不提起刑事指控後,並不意味著劉強東不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包括對女方可能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害、名譽損害等民事責任。最終劉強東是否要承擔這些責任,還要經歷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後才能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