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盜版聯盟喊話騰訊:能不能來一次面對面的溝通?
“2019年了,主要靠郵寄紙質信件給深圳騰訊進行維權?”經濟觀察報記者聽到宋可鑫談的內容後,忍不住又反問一遍,宋可鑫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的一名員工,他在處理微信平台上無法提供原創鏈接侵權事件時,主要靠郵寄紙質版材料來進行維權。
多位反盜版聯盟成員也向記者稱,微信在線平台投訴要求較高,對於最近兩年出現的新型侵權方式,並不適用。所以只能靠郵寄紙質材料來“碰碰運氣”。
3月底,一場業內權威的研討會召開,主題是探討電商平台侵權問題,除了“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的眾多成員,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外研社等歷史悠久的國字頭大社,還有中宣部版權管理局、中宣部印刷發行局、北京市文化執法部門等政府部門人員出席;大型電商平台包括淘寶、京東、拼多多的參會人員都在場。但騰訊沒有人來參會。
這不是騰訊第一次缺席類似活動。記者從“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多個成員處獲悉,其聯盟多次召開反盜版相關研討,騰訊沒有參加過。
4月10日,多位參會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再現了研討會場景,雖然騰訊並非電商平台,但微信平台上與盜版侵權有關的行為以及由此引發的維權難題,一度讓這家社交巨頭成為了會議的最主要“吐槽對象”。“吐槽”內容大致是:騰訊平台上侵權增多了,他們卻無法像其他平台一樣順暢的投訴。
更讓被侵權者無語的是,維權的結果常態是“石沉大海”。
經濟觀察報記者向騰訊方面詢問,當前投訴渠道及當前解決侵權盜版的問題,騰訊方面以“問題有點大”為由,並沒有直接回复。但提供了今年春節期間微信保護版權的措施,以及微信平台當前投訴辦法。從騰訊提供的內容來看,與反盜版聯盟向記者透露的使用方式基本吻合。
微信平台內,涉嫌侵權的主要是微店、微信公眾號、小程序與微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趙虎對記者分析,微信到底是不是網絡交易平台的問題,目前是有爭議的,主要觀點認為微信是一個社交平台,而不是一個網絡交易平台。因此,《電商法》規定的平台責任,不能覆蓋到微信。所以,微信平台內的一些問題,可能並不能直接追責到騰訊身上。“現在一旦遇到舉報,一說是騰訊上面的問題,我們就感覺比較頭疼,”高教社法律事務與版權管理部遲悅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說。
只剩下騰訊
時間回溯到2015年4月,反盜版聯盟就試圖與騰訊洽談侵權事宜。當時,人教社等幾家大型出版社派人飛去深圳騰訊總部,想和騰訊建立反盜版的溝通機制,但他們卻無功而返。
今年國內版權環境的好轉以及《電商法》的實施,淘寶等電商平台對侵權盜版打擊力度加大,投訴率下降,但是,人教社版權部主任張曉霞告訴記者,騰訊微信平台上與盜版侵權有關的行為卻明顯增多了。侵權盜版會給出版社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高教社法律實務與版權管理部主任胡繼彬說,高教社每年因盜版損失4億元以上。“在淘寶、京東等其他平台上,基本可以通過在線平台或電子郵件溝通。”宋可鑫告訴記者,“但處理微信平台上的侵權問題時,按照騰訊的投訴規則,他所代理的項目中,大多數只能郵寄紙質版。”
宋可鑫所在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正局級單位,一些權利人委託他們代理維權。
和宋可鑫一樣,給騰訊郵寄紙質材料維權的人還有很多。
這與淘寶、京東等其他平台的做法不甚相同。目前,反盜版聯盟已經與淘寶、京東、噹噹、拼多多等都建立暢通的在線侵權投訴機制,在這些平台上,有專門的員工對接侵權投訴,他們能保證在1-2天內刪除侵權鏈接,並對侵權者做出相應處罰。
但騰訊平台似乎是個“例外”。高教社法律實務與版權管理部遲悅多次嘗試投訴,目前為止,他投訴成功的只有一次,當時投訴兩個公眾號文章侵權,結果是公號刪除了文章。而郵寄紙質版的維權結果,“基本石沉大海”。
“微信上的侵權內容是反复上線的,我們投訴完之後,同一個問題,同一個鏈接,同一本書,可能會再次上線,還會存在同樣的問題。”一家反盜版聯盟出版社法律部副主任說。與其他平台下架及處罰的處理方式相比,公號刪除文章鏈接並不能給侵權方造成太大損害。
前幾年,微信平台上的商家比較少,侵權盜版商家也比較少,對於版權擁有者損害較小。但張曉霞發現,2018年之後,微信平台上的侵權盜版內容明顯增多了。
她向記者演示,以在微信內搜索“電子課本”+“人教版”為例,手指向上滑屏搜索了1分鐘多,還沒有搜完。換不同的關鍵詞搜索,還能搜出更多內容,張曉霞告訴記者,這些都是未經授權的盜版內容。此外還有更隱蔽的侵權,無法通過搜索方式搜出來。
“電子課本人教版”出現的盜版內容,按照微信投訴規則,屬於可以投訴的範疇。但更多隱蔽的公眾賬號,使用的方式讓版權擁有者無法在線投訴。
比如一個“電子課本”公眾號,關注後,最下方顯示“在線課本”,點擊後就會看到小學6個年級電子課本,選擇任一年級,會出現課本全文。這種行為,由於在微信內進行了二次跳轉,目前投訴無門,進入不了騰訊的視線,騰訊也因此不會處理這些侵權賬號。
“微信這邊我們溝通了好多次,他們解釋說,處理不了,原因在於鏈接的服務器、侵權內容不是受微信管控的,所以,他們認為沒有能力處理,”上述反盜版聯盟出版社法律部副主任說。
在“電子課本”賬號內,記者看到其宣傳說,目前已有100萬+人加入該賬號並免費獲取資料。一位律師向記者確認,“電子課本”這種方式,的確是通過微信平台,給權利人帶來損失。該律師告訴記者,現有法律體系下,“的確很難向騰訊追責”,只能呼籲騰訊作為大公司,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騰訊為何例外
對於騰訊平台上日益增多的盜版現象,反盜版聯盟感到憂心,但騰訊卻並不知情?
張曉霞所在的人教社,是這一屆反盜版聯盟理事長單位。前幾天,她找到一位騰訊法務部的員工聊了聊平台內侵權問題,這個法務竟然第一次知道這件事,並表示這不在他的工作範疇內。
在此之前,人教社法務部的白建清打過騰訊總部電話,甚至曾跑去騰訊北京公司門口堵人,嘗試過各種方法,均沒有找到能解決問題的人。
反盜版聯盟其他出版社也告訴記者,他們這幾年間,通過各種途徑找到騰訊的人溝通,但至今為止,沒有有效的進展。
4年前,幾家出版社派去深圳的人沒能和騰訊建立有效溝通的機制,4年後,他們試圖再次努力,從目前來看,依然遙遙無期。
春節期間,微信刪除涉嫌含《流浪地球》《瘋狂的外星人》等盜版影片鏈接、資源或侵權內容公眾號文章,並對侵權嚴重的公眾號採取刪除暱稱、清除自定義菜單或自動回复功能、註銷賬戶等處罰。這些清除自定義菜單和註銷賬戶等處罰方式,正是反盜版聯盟期望能通過投訴實現的最好結果。
但人教社版權部鄒子凡對此認為,“個人理解,這裡面有國家版權局督辦的成分,”因為根據他投訴的經驗,“正常投訴,只能投訴到文章,無法處理存在侵權內容的自定義菜單或自動回复功能”。
從反盜版聯盟多次與騰訊接觸結果看,騰訊對於微信平台內存在的侵權盜版問題重視度不算高。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趙虎對記者分析,微信平台內的一些問題,可能並不能直接追責到騰訊身上。
趙虎告訴記者,關於微信是不是網絡交易平台的問題,目前是有爭議的,主要觀點認為微信是一個社交平台,而不是一個網絡交易平台。因此,《電商法》規定的平台責任,不能覆蓋到微信。
微信平台內,涉嫌侵權的主要是微店、微信公眾號、小程序與微商。趙虎向記者分析,微店是北京口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軟件,對於侵權行為,應當由這家公司承擔責任。騰訊作為基礎的頁面接入技術提供者,無法對小程序發布的具體內容施加任何影響,這意味著也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微信用戶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信平台上,售賣的產品導致侵犯他人權益的,目前也很難要求微信平台對此承擔責任。
微信需要對微信公眾號內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對於這種侵權行為,微信目前已經提供了投訴渠道,這也符合法律對網絡平台的要求。儘管這個渠道被反盜版聯盟詬病為“繁瑣”“苛刻”與“無效”,但法律層面看,騰訊並沒有錯。“你要說他有毛病,也說不上有毛病,他要求的東西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中國文著協副總幹事梁飛這樣告訴記者。但他同時認為,騰訊作為一個平台,要求權利人提供證明,不應該跟法院要求的差不多。梁飛覺得,作為一個承擔社會責任的大企業,騰訊應該優化投訴處理途徑。
一位互聯網法院法官提到,他曾與騰訊多次溝通,騰訊給到的說法是,他們不是電商,他們是社交媒體服務的提供者,始終都是這個基調。
張曉霞告訴記者,她之前接觸過一些小型非電商平台,發現侵權現像後和對方溝通時,對方的處理方式一般也比騰訊更好。高教社法律實務與版權管理部主任胡繼彬直接指明說,平台裡態度最不好的可能就是騰訊。
難題升級
持續幾年時間,人教社、高教社、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等反盜版聯盟成員,一直在騰訊平台內投訴侵權內容,儘管嘗試後效果不算好,他們也一直在堅持做這件事。
2019年,他們更需要做好微信上的防盜。張曉霞明顯感覺到,近一兩年,尤其是2018年以來,微信平台上的侵權盜版現象增多了,她覺得,很有可能是之前淘寶等電商平台上的盜版者轉移陣地來到了微信,“之前淘寶上受害嚴重的品種,現在在微信上同樣受害嚴重,在我理解,盜版者就是換了個平台”。
她並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這種可能,但她發現的一個事實是,隨著淘寶、京東等平台打擊盜版力度的加大,其他平台侵權現象少了,微信平台上的,反而多了。
打擊盜版是一件需要耐心的事。即使現在反盜版聯盟已經和淘寶溝通良好,這也並非一蹴而就的簡單事。2012年,他們就開始與淘寶溝通,當時簽了被動的協議。直到2018年,協議改為主動,反盜版聯盟在淘寶的防盜方式有了更先進的手段。
對於騰訊,反盜版聯盟也保有耐心。“作為一個平台,它肯定有一個發展的歷程,”張曉霞告訴記者,前幾年微信平台上侵權的現像比較少,可能騰訊自己也沒有註意,但現在業界反響這麼強烈,騰訊應該注意起來了。
此前溝通的受挫,張曉霞也在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她說,可能現在騰訊真的沒有針對這種業務的辦事人,也可能有這樣一個部門,但是聯盟沒有找對人。這些都不影響她繼續嘗試,“我們肯定會找到,他們真正能夠對此事發表意見的人,和他們管理層的人員去談。”
對於騰訊而言,這不是一件壞事。律師趙虎告訴記者,微信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有責任對平台上的用戶進行監管,有義務提高相關方面的監管能力。“即便不能對所有的商戶、用戶盡到詳盡的監管,但微信最起碼應當讓投訴平台能夠有效、高效的運作。這不僅是微信在妥善履行自己的義務,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有效途徑。 ”
梁飛也有類似的觀點。他理解騰訊作為大平台會遇到海量投訴的難題,但他同時認為,騰訊畢竟是一個領先的互聯網公司,如何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方式,從技術上提供一個更有效的反盜版解決機制,是他們應該著手的課題。
3月底那個研討會,邀請了中宣部版權管理局、中宣部印刷發行局、北京市文化執法部門等政府部門出席。
張曉霞告訴記者,聯盟成員希望通過政府監管部門的推動和見證,和騰訊建立一個溝通機制。記者詢問她對於騰訊態度的預期,她猶豫了一下說:“他們可能會重視吧,但能重視到什麼程度不好說。”
任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