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馬雲可以是工作狂但沒權強迫員工變工作狂
馬雲老師,用他的“機會說、成功論、使命感”,為“996”的加班制度和文化,尋找崇高的理由、美麗的外衣。那些動聽的演說,巧妙地迴避了員工應有的權益、公司應遵守的法律底線;迴避了勞動者定義與選擇幸福生活的自由。
一、“996”算什麼,我希望你們“12×12”
馬雲的成功不是偶然的。這與他忘我的工作緊密相連。在他的世界裡,996加班遠遠不夠:
“我不要說996,到今天為止,我肯定是12×12以上。”
確實,我被馬雲忘我工作的精神所感動。我相信,沒有這種精神,不會有阿里巴巴今天的成功。
然而,理性的馬雲似乎忘記了,阿里巴巴的員工與公司的關係,只是一種勞動僱傭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作為一家現代的頂尖的互聯網公司,勞資雙方的責權利,都應該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
你作為雇主,可以為企業而“拼命”,作為員工,卻沒有義務因工作而“捨身”。你不能用雇主“拼命的工作狀態”,嚴苛員工。
作為員工,我可以忘我工作,但這不代表我可以放棄法定權益。而對加班時間的限定則是基本的勞動權益。
曾經有一家互聯網公司老闆對員工說,“你跟我談五險一金,你就是沒有追求。”
然而,精神歸精神,權益歸權益。既要有奉獻精神,也要有契約精神。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馬雲老師應該明白,這“一碼歸一碼”的道理。
要知道,你可以是“工作狂”,但是你沒有任何權力強迫任何一名員工變成“工作狂”。
任何形式的強迫加班,都是對員工基本勞動權益的嚴重侵害,都觸犯了法律底線。
二、每一種加班文化,都有一個“崇高的理由”
“加入阿里,你要做好準備一天12個小時,否則你來阿里幹什麼?”
馬雲這句話,證明了一點:在阿里巴巴,長時間加班是“必須的”,“硬性的”。否則你來幹啥?
我猜想,阿里巴巴的律師們不會傻到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留下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文字。馬雲也不允許。任何一家BAT公司都不會允許。於是,讓員工“自願加班”,就成了很多成功的公司必定要打造的企業文化。
不同的馬雲,說了同一種崇高的加班理由。機會說、成功論、使命感,就是最常用的套路。
01
你不要把強迫的加班,說成是“恩賜”的機會
“我個人認為,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沒有機會”。
你強加給我的工作時間,別說成是“恩賜”給我的機會和福氣。
我承認,在阿里巴巴工作是一種機會,也是一種福氣。也許它付得起最高的工資,凝聚了最優秀的人才,提供了最好的事業平台。
但是,請別忘記,擁有這些“聰明能乾吃苦耐勞”的員工,同樣是阿里的機會和福氣。我們貢獻了創新的思維,付出了辛勤的勞動、捨棄了天倫之樂。
馬雲也承認,阿里巴巴不是馬雲一個人幹出來的。公司與員工,是唇齒相依、彼此成全。不是企業單向的恩賜。
一個強迫員工加班的公司,也許是一個商業成功的公司,但決不是一個偉大的公司。即使它現在已經是中國第一。
02
我渴望成功,但不是“不計代價”的成功
“你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你怎麼能夠實現你想要的成功?”
我知道,每一個人都渴望成功,每一種成功都必須付出代價。
我是渴望成功,但成功不能“不計代價”。
它不能以犧牲健康為代價,不能以放棄權益為代價、不能以失去時間自由為代價,不能以犧牲家庭幸福為代價。
“996”加班,“12×12”工作,是一種不計代價的成功。你願意,是你的自由,你的人生。但不要把這樣的成功“塞給員工”。
因為我就是12×24工作,也不會成為馬雲。加班與成功,沒有必然聯繫。
03
不強迫員工加班,應成為馬雲的“使命”
馬雲的偉大,是因為他是一個具有強烈使命感的商業領袖。他孜孜以求的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今天我們擁有這麼多資源,我們帶著巨大的使命,希望在未來能夠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你不付出可以嗎?不可以。”
如他所說,創造了就業,創造了稅收、創造了個人成長。
我們為社會的進步做了貢獻,我們讓阿里的每個人成長,我們創造了無數的就業。
但我要提醒他,作為企業管理者,不讓員工無節制加班,應是他最基本的使命。哪怕以崇高的名義加班。
三、成功的人生未必幸福,幸福的人生一定成功
“我最希望考慮的,是你在阿里待十年,我們怎麼樣把你變成一個不同的人。”
“你工作十年,可以抵人家工作二十年,就這麼回事。”
不錯,在阿里巴巴工作十年二十年,我可以變成一個衣食無憂的人,一個出色工作的人,一個讓人羨慕的人。
但是,我擁有了太多的錢,也丟失了太多的時間:缺少了陪伴孩子的快樂,失去了孝敬父母的機會。
我在年輕的時候“沒有年輕”,我在快樂的年代沒有快樂。我的人生貨架,不能只堆著工作和金錢。
阿里巴巴改變了商業模式,改變了企業理念,改變了生活方式。
阿里巴巴可以“改變世界”,但不可以改變,我們對法律的遵守,對勞動的尊重,對幸福人生的定義。
畢竟,馬雲是馬雲,我是我。
現實當中,總有一小撮商業領袖、管理大師喜歡鼓譟一些雲山霧罩甚至不著邊際的論調,希望馬老師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