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論:應依法嚴查“碰瓷式維權”背後的違法行為
由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版權引發的視覺中國“碰瓷式維權”輿情持續發酵。據最新消息,4月12日,天津市網信辦成立工作督導組進駐視覺中國網站,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筆者認為,對於視覺中國公司的行為,如果僅僅定義為輿論所謂的“碰瓷式維權”,顯然還未觸及到實質。
應當深刻分析其運作模式背後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所在,從法律上給與嚴厲制裁和打擊,才能從根本上防範和杜絕這種“碰瓷式維權”的發生。
從著作權管理的角度看,該公司的行為已經越過了正常維權的邊界,進入到“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違法領域,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媒體披露的資料證實,有關公司實施了以下活動:通過網絡平台等技術手段,收集、獲取不特定權利人的著作權許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作品的使用者提供著作權使用許可並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對未取得其授權許可使用作品的單位和個人發起大量的涉及著作權的維權訴訟;關於是否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有關公司均對外聲稱,其獲取的使用費是為了轉付給權利人或者已經提前向權利人支付。
上述行為完全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四項特徵”。應依法認定為從事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所謂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下列活動: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眾所周知,著作權集體管理是著作權保護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集體管理工作涉及到作品的保護和利用,直接關係到作者權益、行業發展、作品繁榮和使用者權益,一舉一動均牽涉到社會公共利益,必須由國家專門立法、專業監管,否則,就容易損害行業健康發展、就容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有鑑於此,我國於2004年1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對集體管理組織的成立、集體管理活動的監管均作了詳細規定,特別是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除了依法取締以外,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筆者查詢,視覺中國等涉案的有關公司,均不是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屬於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有關執法機關應當予以查處。
類似視覺中國這種未經國家批准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非法行為,實質上將著作權保護和優秀作品的傳播利用“人為地、尖銳地”對立起來,將著作權保護製度作為謀取個人或公司私利的工具(筆者2005年在《警惕利用著作權壟斷牟取暴利》一文中,就曾指出這種活動的違法性)。他們不僅不顧社會效果和使用者的實際情況,而且自身還夾帶著“釣魚執法”、將自己沒有版權的內容作為牟利工具、“涉嫌欺詐”、“傳播不良有害信息”等多種違法行為和情節,這些違法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國家著作權管理秩序,還擾亂了行業健康發展秩序,客觀上降低了社會公眾對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評價,社會危害性十分明顯,應當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