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遞交IPO招股書:估值1000億美元去年營收113億
美國當地時間週四,網約車巨頭Uber終於發布了期待已久的IPO招股說明書。該公司擬將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為“UBER”。Uber已連續幾個季度發布未經審計的財報,它是預計今年上市的少數幾家科技巨頭之一。
兩週前,Uber的競爭對手Lyft上市。這兩家網約車公司幾乎是同步向公開市場進軍,不過Uber的IPO規模可能會大得多,而且是今年規模最大的IPO活動之一。此前有報導稱,Uber尋求高達1200億美元的估值。
預計Uber將在本月晚些時候公佈其發行股定價區間,並將於5月上市交易。
以下是Uber申請文件中的業績亮點:
——營收:Uber 2018年營收為112.7億美元,2017年為79.3億美元;
——淨利潤:Uber公佈2018年淨利潤為9.97億美元,但經調整後的EBITDA虧損為18.5億美元;
——用戶:Uber報告稱,2018年第四季度“每月活躍的平台用戶”(MAPC)達到9100萬。這些用戶至少乘坐過一次Uber網約車,或者至少使用過一次Uber Eats。MAPC較上年同期增長35%;
——出行服務:Uber報告2018年第四季度提供出行服務14.9億次。Uber將UberPool(拼車服務)乘客列為單獨出行,即使他們使用相同的網約車服務。Uber報告稱,去年提供了10.9億次出行服務;
——總預訂量:Uber公佈2018年第四季度總預訂量為1148億美元,高於上年同期的91.9億美元。總預訂量指的是乘坐Uber網約車、使用Uber Eats外賣遞送獲得的全部美元價值,或者是托運人支付的Uber運費。
主要股東
Uber還在文件中披露了其主要股東,具體如下:
——軟銀願景基金(SoftBank Vision Fund)旗下的SB Cayman 2是Uber最大的股東,持有其超過2.22億股股票,在總股份中佔比達16.3%;
——Benchmark Capital Partners的持股比例位居第二,為11%,擁有1.5億股股份;
——被解職的Uber聯合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塔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仍持有該公司8.6%的股份,這使他成為第三大股東,持有1.175億股股份。預計該公司上市時的估值將高達1000億美元,因此卡蘭尼克所持股份價值可能接近90億美元;
——Uber聯合創始人加勒特·坎普(Garrett Camp)旗下基金Expa-1的子公司持有Uber 6%的股份,約8160萬股股票;
——沙特主權財富基金—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持有5.3%的股份,約為7280萬股股票;
——谷歌母公司Alphabet也持有Uber的大量股份。Alphabet曾於2013年對Uber投資2.58億美元,持有其5.2%的股份,如今這筆投資回報增長了約20倍,價值可能超過50億美元。Uber希望以1000億美元的估值上市,為此Alphabet股票價值約為52億美元。不過從現在到IPO六個月後禁售期滿,這個數字可能會大幅波動。Alphabet正成為網約車IPO熱潮中的大贏家之一。2017年10月,Alphabet還通過其後期投資部門CapitalG向Uber的主要競爭對手Lyft投資了5億美元。截至週四收盤,該公司在Lyft所持5.3%的股份價值7.83億美元。
司機獎勵
Uber披露了有關對其增長做出重大貢獻的司機的獎勵計劃更多細節。在美國,司機將獲得10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或10000美元的獎勵,這取決於他們已經完成的服務次數。如果司機在2019年4月7日前分別完成2500、5000、10000或20000次服務,就能獲得這些獎勵。在美國之外,Uber表示,符合相同標準的司機將有資格獲得獎金,但獎金數額可能會根據地區進行調整,以平衡平均時薪收入帶來的差異。
競爭
Uber將激烈的市場競爭視為重要的風險因素。Uber的業務不僅僅是提供運輸服務,還包括食品配送、貨運和無人駕駛汽車技術等。在IPO招股說明書中,Uber列出了被其視為主要潛在競爭對手的公司,包括:
——網約車:Lyft、Ola、Careem、滴滴、Taxify以及Yandex.Taxi
——個人移動業務:Motivate (Lyft所有)、Lime、Bird以及Skip
——外賣業務:GrubHub、DoorDash、Deliveroo、Swiggy、Postmates、Zomato、delivery Hero、Just Eat、Takeaway.com以及亞馬遜
——貨運:CH Robinson、Total Quality Logistics、XPO Logistics、Convoy、Echo Global Logistics、Coyote、Transfix、DHL以及NEXT Trucking
——無人駕駛汽車: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Waymo、通用汽車公司旗下Cruise Automation、特斯拉、蘋果、Zoox、Aptiv、May Mobility、Pronto.ai、Aurora以及Nuro
Uber表示:“Waymo已經推出了商業化的無人駕駛網約車車隊,我們的其他競爭對手可能會比我們更早推出無人駕駛汽車。”該公司在IPO招股書中披露,無人駕駛汽車對Uber很重要。此外,對於Uber來說,保持司機對其平台的忠誠度始終是個巨大挑戰。Uber也坦率地談到了迄今為止的虧損,並警告投資者,它預計運營成本將上升,可能無法實現盈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Uber累計虧損79億美元。
風險因素
Uber確定了幾個可能對其業務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包括:
——司機就業狀況:讓司機滿足於他們從Uber獲得的收入是Uber維持業務發展的關鍵。Uber表示,如果司機被歸類為全職員工,而不是獨立承包商,將會對其產生負面影響;
——運營費用:Uber預計其運營費用“在可預見的未來將顯著增加”;
——品牌認知:Uber還在其風險因素中提到,在前首席執行官卡蘭尼克的領導下,媒體對該公司工作場所文化進行了大量負面報導。該文件稱:“我們此前曾受到媒體的大量報導和負面宣傳,尤其是在2017年,涉及我們的品牌和聲譽,如果不能恢復聲譽,我們的業務將遭受損失。”
——正在進行的調查:Uber還提及美國司法部和其他國內外機構正在進行的各類調查。其中一項調查涉及該公司2016年對消費者數據的洩露。在新加坡,Uber表示,該國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認定其對Grab的收購違反了當地的競爭法,並對兩家公司處以罰款和限制。
——政府監管:Uber認識到,政府機構對其服務的限制可能會損害其業務。該公司指出,其很大一部分總預訂量來自機場和大都市地區。如果某些司法管轄區選擇封鎖或限制Uber的服務,其業務可能受到負面影響。加州聖莫尼卡和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等城市已經對Uber的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實施了限制。
——傷害或死亡:Uber表示,由於缺乏經驗或粗心大意,使用其較新移動產品的消費者存在傷害和死亡的風險。該公司稱,這些產品實際上讓公司承擔了更多責任,因為如果消費者在電動滑板車而不是汽車上發生事故,他們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