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中國電信、中國移動開通9個手機號碼
“個人身份證信息被盜用辦理了多達9個手機號碼和4個支付賬號。”吉林省白山市消費者馬寧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2018年3月以來,他陸續發現個人身份證信息被運營商盜用開通了9個手機號碼。其中,被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開通了4張手機卡號,被中國移動杭州分公司開通了5張手機卡號。此外,馬寧還發現,一張手機卡號還被犯罪分子利用,涉嫌詐騙。
1、身份證被運營商開通多個手機號
4月8日,馬寧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2018年3月下旬,吉林省白山市的中國電信營業廳開展促銷活動。馬寧前往辦理業務時,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的名下已經有4張手機卡和4個翼支付賬戶。
“當時就覺得很震驚,我的身份證被用來辦理了多張卡號,並且完全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馬寧說。
隨後,馬寧通過各種途徑查詢名下的手機卡號。2018年3月,馬寧查詢到,在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的營業廳,他被開通了4張手機卡號,同時還被開通了翼支付賬戶。
2019年2月15日,馬寧在吉林省白山市中國移動通江路營業廳辦理業務時,又被告知杭州有5張手機卡在他的名下。
馬寧說,此前他從沒有去過北京和杭州,更不可能在異地辦卡。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馬寧提供的資料中了解到,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的營業廳開通的4張手機號碼分別為17701272406、17710046173、17344450630、13311541209。而中國移動杭州分公司開通的5張手機號碼分別為:13454198147、13429136457、18267196910、15988472723、13750874060等。
記者了解到,在消費者馬寧被開通的手機號中,多個號碼還開通了高額的套餐。如2017年1月16日,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操作員辦理了17344450630入網329元套餐,2017年2月8日,操作員辦理17701272406入網129元套餐。
“我還查詢發現,中國電信的代理商也利用我的身份證開通號碼和套餐。”馬寧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中國電信的代理商北京星球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陸續開通了17710046173,13311541209兩個號碼,同時分別辦理了199元和129元的套餐。
2、有的被開通的號碼涉嫌詐騙
馬寧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稱,經他通過各種渠道核實發現,他名下被開通的一張手機號碼,還因涉嫌詐騙被停機。
“涉嫌詐騙的號碼是17701272406,經過核實和運營商確認,這個號碼被詐騙分子利用,並且在2017年7月21日,因從事犯罪活動被強制停機了。”馬寧說,這樣的遭遇令他非常震驚。“等於我名下的手機號涉嫌違法犯罪活動,而我完全不知道。”
2018年3月28日,馬寧在白山電信通江路營業廳提交註銷申請,要求註銷4個手機卡和翼支付賬戶。對方稱由於北京電信沒有註銷,相應的業務不能辦理。
馬寧說,此後他陸續向工信部和電信集團投訴和反映問題,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回复的結論是“是馬寧本人在北京市辦理的,是實名製手機卡,沒有任何疑義。8個入網紙質工單和電子工單齊全,簽名完整。”
“這根本不可能,辦理業務的都是電信自己的員工,可以根據辦理業務的單據查出來。”馬寧說。經過查詢,他認為,私自開通業務的為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石景山區古城營業廳的員工和中國電信代理商北京星球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員工。
氣憤的馬寧決定向有關部門舉報。《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馬寧先後向工信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浙江省通訊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電信集團、中國移動集團等有關部門和運營商反映、投訴、舉報。
“作為消費者,我認為運營商沒有落實實名制的管理規定,這種做法是違規的,應該受到處罰。”馬寧說。
3、多部門認定運營商違規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馬寧還通過電子郵件向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通訊管理局反映問題。在馬寧提供給《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的多張復印件中,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通訊管理局均指出“案情複雜,需要延期辦理。”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針對消費者馬寧的投訴舉報,北京市通訊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先後對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行為作出認定。
2018年8月22日,北京市通訊管理局作出的京信網安複字(2018)0577-1號處理答復書,認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商在辦理17710046173等號碼入網時未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信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關於規范代理電信業務行為等規定的通知》第二條,代理商不是獨立的電信業務經營主體,其代理行為的法律責任由委託代理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承擔的規定,依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第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北京電信立即整改。”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2018年7月6日,北京市通訊管理局曾就此事約談北京電信。2018年8月17日,對北京電信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京信管罰(2018)第005號],責令北京電信立即改正並予以警告。要求北京電信嚴格執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做好實名制入網工作。
而利用4個手機號碼開通的4個翼支付賬戶也被註銷。2019年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編號為00001673的舉報答复意見書稱,涉案的4個翼支付賬戶已經被註銷。經調查,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提供支付過程中,存在違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情形。
消費者馬寧認為,北京市通訊管理局對北京電信的處罰不夠。“我上網查看了下資料,2018年,類似的案例,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對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在當地的分公司,都是處以20萬元的罰款,而北京除了責令改正和警告,沒有罰款,同時也沒公佈處罰公告。”馬寧說,2018年11月,他向工信部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但被駁回。
▲消費者供圖
馬寧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中國移動杭州分公司被開通的5個號碼目前仍未註銷。2月18日,浙江省通訊管理局向他發來受理告知書,告知書稱,投訴已受理,正在依法調查處理中,將在60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處理意見。
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得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稱,《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確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身份證資料是自然人最重要的個人信息,也是自然人申請手機號碼的必要條件,在手機號碼實名制實施後,電信運營商應當對申請手機號碼的用戶提交的身份證資料進行認真比對、嚴格審核,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身份證資料為申請人開通手機業務。
“申請人冒用馬某名義開通手機業務,電信運營商沒有審慎履行申請人身份核驗義務,均具有過錯,共同非法使用了馬某的身份證資料,侵害了馬某的個人信息安全,已經給馬某造成了損失,並且損害了馬某的個人徵信,申請人和電信運營商應當共同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黃文得說,電信運營商或授予代理商一定權限為申請人開通相應手機業務,應當在授權範圍內對代理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工信部門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嚴厲處罰這種違反手機號碼實名制規定的違法行為,從而最大限度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避免衍生電信類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