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互聯網公司陷“996”工作制風波
這場圍繞著互聯網公司“996”工作制的風波來得突然而迅速。此前,搜狗的一名員工在脈脈上稱,搜狗公司開始統計每位員工的加班時長,並據此裁人,搜狗CEO王小川回應表示,這樣的員工是“嚼舌頭”。最近,互聯網公司的加班問題愈演愈烈,包括華為、阿里巴巴、京東、字節跳動、58同城等公司都被指有要求員工加班的情況。而一份名為“996ICU”的列表出現在開源網站GitHub上,更是曝光了這些互聯網公司的“996”甚至“007”“9106”工作制度。
事件
員工抱怨加班搜狗CEO怒懟
近日,有認證為搜狗員工的用戶在脈脈職言上爆料,“搜狗牛,開始統計加班時長裁人了,身邊好多同事現在都是每天堅持夠至少11小時。厲害厲害,大家一起吃飯遛彎磨時間,形式主義搞得不錯。”
在此帖下,搜狗公司CEO王小川評論道:“其一,公司沒這樣的要求;其二,即便有這樣的要求,如果是這樣磨時間的員工,對公司對自己的生命都不負責任,不如離開了更好。”他還怒斥爆料員工,“不論有沒有這樣的製度,有沒有這樣的員工,樓主這樣的都不適合在搜狗工作。不認同公司製度的人,要么適應,要么反饋建議努力幫助公司提升改進。跑出來嚼舌頭,算啥?”
回應
搜狗聲明稱工作時長符合國家規定
事件發生後,搜狗公司緊急發布聲明稱,搜狗公司的工作時長是符合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的。
公司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因工作需要且經過公司審批程序批准的延長工作時間,公司將依法支付加班補貼或安排調休。
搜狗還稱,作為一家人性化的公司,為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工作理念,搜狗還推行了不定時工作制。即員工工作時間可以根據其工作崗位職責的要求靈活安排,只要整體工時滿足規定即可。無論是標準工作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在公司員工手冊及勞動合同里均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充分保障了員工的勞動者權益。
追訪
多家互聯網公司曾被指實行996工作制
“996工作制”是指員工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9106”是指早9點到晚10點工作,每週工作6天;“007”是指員工從0點到0點輪班工作,每週工作7天。
而“996ICU”則是一種諷刺,“工作996,生病ICU”,意味著長期這樣過勞工作,最終面臨健康的危險。在這份名單中,華為、阿里巴巴、螞蟻金服、京東、58同城、蘇寧、途家網、有贊、字節跳動、拼多多、大疆、海爾集團等紛紛上榜,上榜的公司總數為40家。
GitHub網站解釋稱,根據《勞動法》,違法加班制度是指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未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便強制加班加點,或加班加點超出法定時限(每日三小時或每月三十六小時),或未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非法用工製度。
由於這份名單是開源的,網友可以添加自己所知道的公司情況,並給出證據鏈接。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這些證據來源包括招聘網站信息、公開報導、知乎問答、微信員工群等等。
還有公司主動在招聘文件和郵件中明確寫明要求實行“996”工作制,比如中軟國際直接在智聯招聘的招聘需求中寫明“能接受996的工作模式”。高偉達也在對中級Java開發工程師的招聘需求中提出,“能夠適應996的加班強度”。
觀點
企業變相鼓勵加班員工可申請維權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在員工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下,即使是員工樂意自願的,企業仍然會存在一定的用工風險,包括勞動監察檢查的風險、被通報批評和被罰款的風險、被舉報的風險及仲裁和訴訟的風險。
上海瀾亭律師事務所張耀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上述規定,按照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計算,早上9點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時,員工下班時間應為下午18點;若晚餐休息時間按1小時計算,19點到21點的時間即為當日的加班時間。這麼算下來,員工在周一至週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時,與“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法律規定明顯不符。也就是說,若公司強制實行996工作制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於違反法律規定強制要求的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
張耀律師還表示,若是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或予以調休;但若員工出於自願加班的,不屬於法律意義的加班,單位也無需支付加班費。
如果企業利用“鼓勵”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員工降職、降薪、處罰、辭退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