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芬太尼類物質納入毒品管制範疇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佈公告,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標誌著我國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範疇。國務院新聞辦於同日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介紹,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等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上述列管物質如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規定予以調整。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賀胜指出,我國嚴謹、科學地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既保證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時飛表示,毒品管制的目的,除嚴防濫用外,還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合法醫療需求的影響,減少對臨床必須使用的影響。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的論證過程中,充分評估論證了整類芬太尼物質具體品種和潛在的合法用途,科學鑑定芬太尼類物質涵蓋的範圍。同時,制定了例外規定,如果發現芬太尼類物質有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時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之間動態調整。(首席記者劉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