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制定了更加嚴格的鋰電池貨物托運規則電量不得超過30%
週三的時候,美國運輸部(US DoT)下屬的管道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局(PHMSA),攜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宣布了一項暫行條例,對航空托運鋰離子電池類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作出了修改。此前,兩部門已經出台了禁止乘客托運鋰電池的規定(比如智能行李箱中包含的鋰電池模塊)。現在,即便在貨運專機上,作為托運品的鋰電池,其電量也不得超過30% 。
至於手機、平板等能夠隨身攜帶的移動設備,並未受到本次規則變動的影響。旅客們仍然可以將這些設備帶進機艙,或在行李箱中存放。
不過由於運輸的電池數量更少,航班的飛行和財產安全也得到了更大的保證。美國運輸部長Elaine L. Chao 表示:“新規有助於解決鋰電池運輸過程中帶來的挑戰,增強公眾們的旅行安全”。
最壞的情況是,新規將對那些依賴航空貨運的電子設備廠商造成巨大的影響,比如蘋果必須將iPhone或iPad等設備的電量放到30%以下。
如此一來,消費者在拿到零售設備的時候,就難以做到開箱即用。畢竟在低電量下,用不了多久就要自動關機了。當然,大多數人對FAA 的鋰電池托運新規還是表示理解的。
儘管事故很少見,可鋰電池一旦起火,將對附近的人造成極大的威脅—— 尤其是空間密閉、貨物堆積密度超高的貨艙內。FAA 指出,電池起火的情況下,機上的滅火系統可能難以應付,或導致災難性的後果。
據悉,2010 至2013 年間,共發生了39 起與航空貨物運輸有關的事件,其中13 起涉及冒煙、過熱、爆炸或著火的鋰電池。值得慶幸的是,在新規的限定下,這類事件有望從根本上防止。
此外,在2007 至2011 年間發生的三起涉及貨物中鋰離子電池的事故中,電池被認定為造成機上火災的主要因素,導致三架飛機的損失和四人死亡。
[來源:PHMS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