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千元3個月負債5.4萬!揭秘”套路貸”五大忽悠手法
借款1000元,到賬只有590元!不過,令河南省安陽市某師範學院學生李某某更沒有想的是,因為這筆借款,他在三個月的時間裡竟然背上了高達5.4萬元的負債。他不知道的是,這一切都是“套路貸”在背後操縱。2月26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在主持發布會時表示:“套路貸”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
據公安部通報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套路貸”團伙1664個,共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35.3億餘元。
在校大學生“最受傷”
2017年,李某某接到“校園貸”詐騙電話,按對方的要求,通過微信以及其他網絡工具提出1000元貸款的申請,並把自己的有關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團伙提供。
然而,李某某接到的實際貸款金額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種名義扣除。不僅如此,貸款期限也由原來約定的七天變成實際上的五天。
貸款到期後,因學生李某某無錢償還,犯罪嫌疑人又向其介紹第二個貸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個貸款平台貸款用於歸還前期的債務,如此循環,在三個月的時間裡,大學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貸款已經達到了5.4萬元。
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胡文立介紹,2018年1月接到舉報後,調查發現,自2017年2月以來,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許寬等人先後在江西和浙江註冊成立多家網絡貸款公司,網羅多名骨干人員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員,通過網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學生提供貸款,並且收取高額所謂的“手續費”。
債務到期後,通過騷擾、恐嚇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貸款還貸平賬,使其落入了“套路貸”陷阱。
而對於那些無力還款的受害人,犯罪團伙採取的辦法則是向受害人及其家人、親友、老師、同學發放裸照、靈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圖片、短信等軟暴力手段進行騷擾、威脅,迫使其歸還貸款。
胡文立舉例道,山東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李某被犯罪集團催收債務的人員短信、圖片侮辱以及騷擾電話多次輪番“轟炸”後,致使重度抑鬱,被迫中斷學業退學。
湖南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左某因無力承擔高額的貸款債務被迫離家出走。
陝西某學院學生杜某因陷入校園貸陷阱,在實習期間寫下遺書跳樓自殺,幸虧及時被同事發現攔下。
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被迫到犯罪團伙打工還債,逐步演變成為犯罪團伙成員。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河南省安陽市公安機關搗毀4個“套路貸”犯罪團伙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車輛11台,查封房產13套,凍結涉案資金560餘萬元。
打掉該團伙時,這個團伙已經向超過1.8萬人發放貸款,受害人群體95%以上為在校大學生。
認清“套路貸”五大套路
郭林表示,“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錢財的目的。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在會上解密了“套路貸”的五大套路:
1、偽造民間借貸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台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通過網絡、電話、短信、小廣告等渠道招攬生意,吸引被害人來借款,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並把它包裝成普通的民間借貸關係,然後以“增加約束力”“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產、車輛買賣委託書等明顯有失公平的各種法律文件,有的還要求受害人辦理公證手續。
2、製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賬戶後,形成“賬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然後以快速審核費、信息認證費、賬戶管理費、風控服務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將轉入受害人賬戶的金額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實際獲得的只是剩餘部分錢款。
3、故意製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
犯罪嫌疑人採取還款日故意失聯、打電話不接、借款人還背負其他高利貸等藉口,故意製造或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不僅前期償還金額全部清零,還要求全部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高於本金數倍,甚至數十倍。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通過誘騙甚至脅迫,安排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或者自扮自演,與受害人簽訂新的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合同進行“轉單平賬” “以貸還貸”,層層加碼壘高債務金額。
受害人在壓力之下飲鴆止渴,貌似解決了燃眉之急,實際上卻掉入了“還不清”的斷崖式債務深淵。
5、軟硬兼施侵占財產。
當債務壘高到一定金額時,犯罪嫌疑人自行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軟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滋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壓;或利用虛假合同、欠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進而達到侵占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套路貸的特徵可以總結為低門檻、設置文字陷阱、材料造假、故意使借款人違約、發起追償。前面四個階段層層遞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後,“套路貸”實施主體就開始發起所謂的“維權”,或是暴力對待借款人,或是將“證據”擺到借款人面前,聲稱將提起訴訟等。
如何識別“套路貸”?
一些“套路貸”借助網絡平台,從線下向線上蔓延,由傳統的接觸式犯罪轉變為新型的非接觸式犯罪,侵害的群體人數更多、範圍更廣,動輒達到上萬人以上,且遍布全國各地,社會危害更大。
許多受害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誘下,很快就背負上了巨額的債務。而有的受害人為此傾家蕩產,只能賣房還貸;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學,離家出走躲避債務;有的受害人走投無路,被逼自殺。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分析,“套路貸”抓住了部分群眾急於快速獲取資金的心理,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誘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時一些群眾缺乏風險意識,在用錢心切的情況下,對借款合同的內容沒有進行認真的審核。在“套路”下被製造出一系列不利於自己的證據,直至事態擴大損失慘重。
為避免悲劇重複上演,識別“套路貸”尤其重要。曾海燕介紹,從公安機關打擊的情況看,這類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種是“房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名下有房產的本地客戶,誘騙其貸款,層層設置違約陷阱,製造銀行流水痕跡,通過暴力討債或法律訴訟,達到強佔受害人房產的目的。
第二種是“車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抵押機動車的客戶,也是故意設置各類陷阱,以沒有按期還款或者車輛GPS信號失聯爲理由,惡意造成受害人“違約”,將車輛強行“拖走”或者使用備用鑰匙悄悄開走,迫使車主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
第三種是“現金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以網絡借貸平台和借貸APP應用為依托,以有消費需求又無經濟實力的年輕人、在校大學生、無業人員等群體為主要侵害對象,以“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進行虛假的宣傳,引誘落入“套路貸”陷阱。
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提供正常藉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證、住址、銀行卡、社保、公積金等信息以外,一般還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範圍的個人信息,比如微博認證、手機裡面的通訊錄、微信通訊錄,甚至手機服務密碼,拿著服務密碼就可以調出整個的通訊信息。
一旦發生他認定的所謂的“違約”這種情形,犯罪團伙就對受害人的近親屬、好友,所有的社會關係人通過微信、電話等等進行騷擾、辱罵、威脅、恐嚇,甚至剛才介紹的採用發受害人頭像PS的喪葬、低俗、淫穢照片等等手段進行催收。
蘇筱芮也表示,套路貸之所以存在“套路”,是因為存在層層遞進,精心鋪設的陷阱,要有效識別套路貸,就需要先對套路貸的特徵進行充分把握,以做到對症下藥、各個擊破。她建議:
第一,選擇正規機構,對市場上的同類借貸產品(消費貸、房貸等)的平均借款利率做到心中有數,不貪圖低息,對偏離市場現狀較遠的產品保持警惕心;
第二,認真閱讀協議,口說無憑,借款人要意識到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對口頭承諾與協議內容不符的,以協議內容為準;
第三,拒絕虛假行為,包括拒絕任何有誘騙性質的虛假合同、虛假拍照等等。這些虛假材料都會成為之後“套路”的證據,不貪小便宜,藉多少、還多少,以協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