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更新版本引關注朋友圈瀏覽記錄或被公開成焦點
使用智能手機的用戶大都知道,五花八門的軟件、APP經常會出現“系統升級”或者“版本更新”的提醒,一般情況下也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而近日,網上一張疑似微信系統更新的簡介圖片引發了大量用戶的關注。這張被冠以“微信系統7.0.X更新操作提示”的圖片,有著和微信一致的LOGO和配色,並配有文字說明,稱“本次更新:將新增朋友圈來訪功能,告訴你他來過;同時新增朋友圈停留時長功能,告訴你他來了多久。”
兩段看上去平淡無奇的文字,引發了網友的大量討論。反對開通該功能的網友表示:“很喜歡沒有訪客記錄的朋友圈”,更有人表示“如果開設該功能,將更換微信號”;贊同開通朋友圈訪問記錄的網友表示,這樣的功能可以“知道誰惦記你,誰懶得理你”。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員朱廷劭:因為從目前的這種預測的角度來講的話,如果能夠得到這個人他在各個朋友圈裡的這種軌跡信息的話,就能夠對這個人的一些相關心理指標做一個比較好的預測了。就等於說我通過你看到不同朋友圈的這種軌跡信息,就能知道你這個人的情況。
微信闢謠:新版本未顯示朋友圈訪問記錄
針對網友的奇思妙想,2月20號,微信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別慌,網上流傳的圖片是假的”。記者也從公司獲悉,微信會保護用戶隱私,在新的版本中並未增加朋友圈訪客記錄功能。
多個平台默認公開瀏覽記錄用戶無法取消
據了解,微信平台日登錄量達到10億,海量的閱讀記錄,已經成為了用戶信息的大數據。而網友們之所以在意朋友圈會不會公開瀏覽軌跡,是因為有著“前車之鑑”。央視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目前多個用戶量達到千萬級的網絡平台,都存在用戶瀏覽記錄被平台主動公開的情況。
QQ空間訪問軌跡被公開隱身訪問需交錢
同屬騰訊公司旗下的老牌社交平台——QQ,就具有“QQ空間的訪客記錄功能”。記者發現,QQ的設置中並沒有提供“關閉訪客記錄反饋”的功能,但卻提供了“隱身訪問他的空間”和“隱藏他的訪問記錄”兩個收費功能,用戶想要使用無痕瀏覽需要開通QQ的黃鑽會員,而黃鑽會員的收費為1個月12元。
“釘釘”是一款主打社交類的互聯網平台,記者通過數據蒐集發現,僅在蘋果的iOS系統,“釘釘”近一年的預估下載量超過了3000萬次。而記者發現,“釘釘”在群聊的使用環境中,用戶發表的留言前通常被標註了“消息未讀”反饋信息,並用不同顏色的字樣標記,比如這條消息有幾個人未讀,當記者點擊“未讀”的字樣後可以清楚查看到究竟是誰“未讀”這條消息。
記者發現,“釘釘”在其用戶協議中明確“服務內容包含消息未讀列表等技術功能,這些功能服務可能根據用戶需求的變化,服務版本不同、或服務提供方的單方判斷而被優化或修改”,而記者並沒有在“釘釘”中找到關閉閱讀記錄的選項。“釘釘”的客服人員也向記者表示,該功能的開通並不由用戶自行決定。
釘釘客服人員:這塊出現一個“已讀”和“未讀”,比如說他們老闆或者說咱們領導發送信息之後,他可以很一目了然知道哪些同事已經讀了,哪個同事沒有讀,這樣的話已讀的情況下可以他去操作,沒有別的時候可以提醒一下您,就是我發送什麼信息您去看一下,就這個意思。
記者:我如果想關閉,現在目前來說是沒法關閉的是吧?
釘釘客服人員:這邊是沒法關閉的,先生。
調查中記者發現,用戶閱讀、瀏覽的軌跡在未徵得其本人同意就反饋給他人的情況,同樣出現在微博平台。“微博私信”作為網絡匿名聊天的工具,曾被用戶反映因為無法關閉“私信”的已讀和未讀反饋功能,對信息的接收者帶來了困擾。有網友更表示,這一功能直接暴露了用戶是否登陸和瀏覽微博的隱私。2018年11月1號,微博平台通過發佈公告,稱下線“微博私信的已讀功能”。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這實際上是傳統電信和互聯網的差別,電信是一定要健全的,就說我一定要搞清楚對方是誰,因為我們傳統的電信的環境下,你電話的固定電話一定清楚的知道對方是誰,另外電話公司都有登記的。互聯網或者說移動互聯網、移動通訊把這種規則改變了,總體來說互聯網對於個人信息的影響應該說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在這種個人信息隱私權益意識日益高漲的今天,對於這種情況更多一份警醒,應該說是非常有必要的。
專家:瀏覽軌跡屬隱私平台不應無視
有法律學者表示,目前互聯網社交平台中用戶的閱讀記錄被反饋的功能類似於傳統電子郵件中的“收到信件的自動回信”。而不同的地方在於電子郵件的閱讀反饋是否顯示,其決定權在於收件人,但目前多個網絡社交平台的閱讀反饋卻成為了發送者掌握的權利,既不符合用戶自由選擇的原則,也涉嫌洩露用戶數據隱私。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網絡瀏覽的行為信息也屬於隱私的範圍,必須要把退出的機制和無痕瀏覽的體制讓用戶去自己選擇,不能強制用戶去用它們這種新功能,不能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把自己的軌跡暴露給別人,即便這個人是你好友,這個也不行。這個“已讀”和“未讀”相當於一個電子郵件的回執,應該由用戶自行來決定是否開通。如果剝奪了用戶自己設置的權利,直接強制性的要發一個回執給對方,這個可能涉及到一個消費者自由選擇權。
今年1月,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明確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不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用戶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有學者就表示,互聯網最大的優勢就是消解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互聯網平台對用戶的閱讀軌跡進行的不對稱反饋行為也應當被關注,避免成為監管的真空地帶。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從互聯網的一貫的邏輯上來說,首先我是要記錄你的整個的行動,但是記錄完了以後,你不能把這個數據你再去加以利用,再去商業化轉給別人,這是不可以的。某個IP地址或者是某個好友哪天訪問了我,他感興趣是什麼,我知道了這些信息,然後我比如說未經相關的權利人的同意,把它告訴別人,然後這種可能就會造成這種個人信息的這種濫用。未經他人同意,這樣做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