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助推”論文代寫、期刊代發誰評學術端與不端?
近日,翟天臨事件引發輿論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聲討,目前,北京大學、北京電影學院在調查後均對此事件作出回應,確認翟天臨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翟天臨本人也對此公開發表致歉信並表示退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此事件也引發社會對科研學術界學術能力評定的關注。在期刊發表論文是高校等學術科研界普遍評定學術能力的硬性標準,期刊評級、學術期刊收錄狀況、期刊內容權威性等一定程度上被視為論文發布者科研水平的背書。
一般來講,發布者可投稿至期刊公開徵集渠道,經由編輯、專家等審稿、評議後發表。
但這一領域也早已出現了中介代理市場,存在不少“花錢買渠道”的服務提供方。Bianews調查了期刊發布論文的代理市場,發現科研論文代寫、代發幾乎已成為完整產業鏈。
學術中介在網絡大行其道
在淘寶網上,搜索“發表”關鍵字,就能看到不少提供論文代理髮布期刊的中介商家。
不同的淘寶店家對論文發布的要求不盡相同,有些甚至會給出100%通過等承諾,報價則根據行業內普遍“評定”的期刊等級不同有所調整,具體審稿要求也根據不同期刊投稿要求有所區別,但多與查重率相關。
Bianews查詢的一家淘寶中介表示,可代理髮表論文到某針對職稱評審論文投稿的學術性期刊上,對論文要求僅需知網查重在30%以內,審稿時間在一周左右,報價為1300元。
而若選擇發佈在另一CJFD收錄的省級學術期刊,審稿則僅需要3天,報價900元。
同時該中介表示是通過編輯直發,所以可以保證100%審稿通過。
除了淘寶店,轉轉、閒魚等電商平台也有此類商家。
網絡上也還有一些中介群、及專門提供將論文發布期刊的代理服務。
這些代理中介被稱為學術中介,在期刊發布論文的渠道資源通常來自於合作期刊、編輯。
另外,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一些高校教師也有可提供發表的渠道,如教師自己有期刊資源,如主管學校、學院的期刊(一般C刊較多),或在其他期刊有固定專欄等關係等。
什麼催生了學術中介?
是什麼催生論文期刊發表代理市場呢?在期刊發布論文,除了學者有發布的主觀需求外,還有不少“不得不”。
其一,一些企業工程師、高校教師等在評職稱時有發學術論文到期刊上的硬性要求。有高校要求教師每年一篇核心期刊。
其二,部分高校強制要求碩士博士研讀期間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在這些硬性指標規定下,發布者為通過評定,即便自身真實學術水平不足,也會尋求各種“渠道”在期刊發布論文。
此外,高校、企業、機構有發表的硬性標準,一些期刊也被質疑有潛在的隱形標準,阻礙了論文發布。有網友稱其為碩士,兩篇文章被拒的理由是職稱不夠。
也有網友表示,發論文到期刊時,發布者院校也會對結果有所影響,985院校會有一定優勢。
上述評價雖然具有一定主觀色彩,但專業、院校、甚至導師這些關乎發布者學術“出身”的因素,成為唯一敲門磚或絆腳石這樣的學術界“潛規則”甚至“連環坑”,而不僅是學術能力某種程度上的篩選方式之一,讓很多發布者忌憚,因而尋求可以保證成功發布的渠道。
同時,中介代理髮布常宣傳自己為“快速通道”,通過正規渠道投稿,審稿時限長且發布者沒有渠道也無法得知進度及最終結果,學術中介通常給出“省錢、省心、省時、省事”的廣告來吸引有需求的發布者。
學術中介為何在收費方面很難遭到非議,即便是通過正規渠道投稿到期刊,經過審核發布的,也有期刊會收取審稿費和版面費。
而在是否因收費提供不公正“便利”方面,由於審稿發布的解釋權歸屬期刊,所以也難以在刊發論文學術水平方面對中介行為有所指摘。
所以有需求的發布者自然會選擇花錢提供發布渠道且有成功承諾的中介代理機構。
也有對接這些中介、代理的期刊編輯表示,接受投稿水平參差不齊,所以也會選擇合作一些中介代理,他們能聯繫到更多的投稿作者,統一提供稿件,版面費中介代理也會如數交給期刊。不過,他也表示這中間可能存在中介與期刊與論文發布者兩方報價差,從而從中獲利的行為。
牟利機會滋生騙局
面對大量需求,期刊版面資源有限,部分從業人員從中獲得牟利機會,導致“花錢買渠道”的行為幾乎已不是新鮮事,但收費代理市場的不透明,也滋生出許多招搖撞騙者。
學術中介本質上也是中介,衡量是否是騙子的標準最終還是要看期刊是否承認稿件並發表,是否收錄到中國知網等學術數據庫。近日,煙台網警就發布了一則寫論文被騙的案例:
因為晉升高級職稱必須要在一些期刊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孟女士在網上找了一家代發論文的網站,網站上宣傳稱能在北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孟女士添加了聯繫人。
對方自稱是“宋編輯”,“宋編輯”給孟女士發來之前其他用戶的成功案例,並稱一個月後便可以發表成功,孟女士評職稱心切,便相信了“宋編輯”的話。
宋編輯要求孟女士先付8000元定金,尾款等發表完了再付,孟女士答應了,在QQ上直接轉賬支付了8000元給“宋編輯”。
一個月後,孟女士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並未找到自己的論文,聯繫“宋編輯”也沒聯繫上,這才發現被騙。
代發外還能代寫,產業鏈完整
花錢不僅可以買渠道買保證,還可以買論文,Bianews在淘寶、閒魚等電商平台詢問的幾家代理髮布論文的店鋪中,還有還可以提供論文代寫服務,堪稱論文發表完整產業鏈。
而代寫服務能運作,最終還是依靠“渠道”,因為這些代理中介機構對寫手的資質水平要求並不高。
據看看新聞報導,有淘寶中介機構要10天完成完成一篇字數在六千到一萬間、查重率低於30%的本科畢業論文的初稿。
另有論文代寫工作室僅僅需要“資深寫手”應聘者的真實姓名和支付寶賬號,對學歷資質和文稿水平均不審查。
教育部出台自2016年9月1日期實施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了6類學術不端行為,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
雖然中介代理渠道並未明確被定性,但代寫、買賣論文早已被認為是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中介觸角早已延伸到國外
而這不僅發生在國內期刊市場,國外學術期刊也有中介滲透。需求來自於醫院等機構內職稱評定把在外文期刊發表論文作為必要條件。
2017年,著名出版商普林格決定撤稿《腫瘤生物學》雜誌的107篇造假論文,這些論文發表於2012至2016年,均為中國學者論文。
造假手段是利用雜誌評審漏洞,向該刊物編輯推薦腫瘤領域著名專家為自己論文的審核人,進行同行評審,偽造評審郵件地址,假冒專家表揚並通過自己的論文。
據艾普蕾全球撤稿數據庫統計數據顯示,2002-2018年,中國撤稿總量2373篇,位居世界第一,多數撤稿原因是“操縱審稿”。
針對高校硬性規定將發布核心期刊作為教師職稱等評定標準的做法,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副教授胡彩肖表示,這樣的評定標準導致高校中教學效果好而科研略差,即在核心或權威期刊上發表少或無的教師不受學校重視。
她認為先進學校一味將科研作為各項評判標準,扼殺了教師積極性,也為幫寫論文、幫在權威核心期刊發表的產業提供了便利。
這樣的評定規則也導致科研論文權威性的評判標準掌握在期刊手中,北大法學院教授王磊表示,很多期刊與權力捆綁,還是應當注重內容的創新和質量。
科研是探索真理,被量化的評定標準難以展示真實的科研實力,當“真理探索”成為“標準完成”,那麼在期刊發表論文就只不過是一些人的進階墊腳石。
學術端與不端,不在學術頭銜,不在論文發表與否,發表在什麼樣的期刊,而在真實成果,在人心,對真理探索的敬畏之心。
文/k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