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賬號被公開買賣你的微信號“多少錢一斤”?
有數字顯示,微信用戶月活躍用戶達5.49億,支付用戶4億左右。在微信已成為人們一種生活方式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微信賬號的主意……你的微信賬號“多少錢一斤”?一個月前,湖北武漢的何先生陷入一段蹊蹺的“艷遇”。一位“白富美”將其拉入一個微信投資群,在群聊中,“分析師”“預測師”“精算師”等人不斷發送的盈利消息令何先生心動不已,於是將全部積蓄8.4萬元均進行了投資,最終血本無歸。發現他無錢下注後,群主將何先生踢出了群聊。
最近,武漢警方偵破了這起詐騙案件,將何先生的8.4萬元成功追回。警方表示,在何先生遭遇騙局的背後,暗藏著買賣微信號、利用社交媒體行騙的利益鏈。
可買可賣可回收
記者在網頁搜索“買微信號”關鍵字,出現了多家微信買賣平台,點進一家名為“號外網”的微信買賣平台,發現這家店出售、批發各種微信號,並根據不同屬性對微信號作了細分。根據使用時間長短不同將微信號分為全新、滿月、一年等微信號,根據所屬區域分為國內、國外微信號,根據功能分為直登、實名、站街微信號。記者在上看到有關於該平台的介紹,還有營業執照等照片。
記者隨意點開一個出售的微信號,裡面是關於此類型微信號的簡介,並標註了購買聯繫方式。簡介上寫著,實名微信號就是用個人的身份信息認證過,設置了支付密碼(未綁定銀行卡)。這樣的微信號可以收發紅包、轉賬。直登微信號,就是使用賬號和密碼登錄時,無需好友發驗證碼,也不用回答驗證問題,方便快捷,不受制於賣家是否在線。正因如此,直登微信號也受到廣大客戶的喜愛,市場上直登微信號常常是供不應求。站街微信號更多的用來做營銷,主要是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用站點的方式來曝光自己。通俗點講,就是在“附近的人”功能裡面讓自己能被別人搜到,能讓他人看到你打的廣告,從而達到推廣和營銷的目的。
“國內滿月號55元,實名號95元,半年號148元,實名198元,兩年以上老號198元,實名228元。”當記者根據網站提供的聯繫方式將其加為QQ好友後,對方向記者報了不同類型微信號的交易價格。
記者隨後又進入了幾家賣微信號的平台,發現各家平台關於售後的說明雖然表述不盡相同,但意思大同小異,如“本公司只保證首次登錄成功,其他問題不包”“保證不秒死,如出售後出現登錄秒死情況免費換號”“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實名或者不實名,不比全網最低,只比服務”等等。
記者註意到,網絡上還有專門出租微信號的人,用來站街、發廣告、投票、刷公眾號、互加好友等。通常情況下根據賬號質量,一個微信號價格在20元至40元一天不等,而這些賬號一般有註冊時間滿一年、綁定手機號或QQ號、未被舉報過、出租期間不允許擅自登錄等要求,並且在租用賬號前還要先試用。
除了售賣、出租微信號,還有人在回收微信號。記者添加了一個名為“微微誠信回收”的微信回收工作人員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可以看到每日回收微信的交易記錄。與購買微信號不同的是,回收微信號需要查驗的項目很多。記者提出想賣微信號時,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看到賬號截圖、朋友圈記錄、交易記錄等信息,若無以上記錄,則按新號回收,價格為10元。當記者再問回收後的微信號用來做什麼時,工作人員便不再回答,只說若不賣可以找別家。
假貨假色假流量
買來的微信號到底被用來幹什麼呢?記者調查發現,網上最初出現買賣個人微信賬號時,大多是營銷公司為了製造虛假點擊量,購買大量個人微信號。如今,個人微信號的買賣延伸到“可實名”“可交易”“可搜索附近的人”等,而這些購買來的微信號大多被用來微信賭博、微信資源售賣、仙人跳、公眾號刷量等。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告訴記者,利用微信建群,拉人玩微信紅包踩雷等項目,莊家坐收暴利。“但是,微信對此監控日嚴,很多微信賬號舉報很容易被封。所以那些莊家為了持續賺錢,自然需要大量微信號來收錢。”
有些用戶售賣色情小、侵權電影等,為了規避風險,也會購買大量微信號常常更換。“找一套女人套圖,如學生、護士、少婦等等,每天發布心情、美圖,精心維護朋友圈,然後利用站街軟件定位到人流密集的地方,而後騙紅包、招嫖均可。”知情人這樣說。
此外,還有一些人購買微信號給公眾號文章增加閱讀量,給朋友圈點贊,以及為活動投票等。還有熱衷於薅羊毛的人,也需要大量微信號來領取小優惠。
為了規避風險,犯罪分子也往往會購買他人的微信號用於實施詐騙。近幾年,倒賣微信號及背後的詐騙案例屢見不鮮。2018年5月,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破獲一起以“添加微信好友賣茶葉”為幌子的特大新型網絡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9人,僅甘肅省涉案金額達211萬餘元。警方查明,犯罪團伙通過非法購買微信賬號,由專門的營銷員採用美女圖片做微信頭像利用軟件批量添加好友,騙取網友信任後,通過以次充好給受害者郵寄劣質茶葉來謀取高額利益。同年6月,廣東省惠州市警方也打掉了一個利用微信以“賣茶女”身份詐騙的團伙。當地警方搗毀6個主要活動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96名,刑拘犯罪嫌疑人239名。據警方統計,該案涉案金額達上億元人民幣,受害人數在3000人以上。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司法大數據,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已結一審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量較2016年上升70.34%。2017年,通過網絡手段進行詐騙的案件增幅顯著,其中通過改號軟件、微信進行詐騙的案件增幅超2倍。
在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張力看來,隨著相關產業鏈的愈加成熟,微信官方對相關現象的懲治和賬號的封殺,微信用戶好友圈的不斷擴大,以及互聯網信息的快速傳播,才讓微信賬號被視作有“價值”的資源而在黑市上交易。
買賣微信號行為為何日益氾濫?張力分析認為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不法分子可以通過微信賬號刷公眾號閱讀流量、邀請好友賺紅包、發布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以及開設網上賭場等謀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用戶抱著“微信號放著也是放著,不如賺錢”的僥倖心理,以及對出售賬號所引發法律風險的意識淡薄。
“微信號買賣讓電信詐騙可溯源性變成空中樓閣。”中國政法大學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朱巍進一步解釋,“微信號私下交易,讓網絡實名制被架空。詐騙分子使用他人的賬號實施違法行為,即便被發現,也會因為假的身份信息而更方便逃脫。”
“比如傳銷的鏈條,A發展了下線B之後,便會購買微信號給B使用,方便B來發展更多的下線。”朱巍表示,微信號買賣給詐騙分子提供了便利條件,也是微信號產業鏈發展壯大的原因之一。
違規違德又違法
《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約定,微信賬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微信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註冊人不得通過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註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用戶擅自將賬號出租給他人,不僅違反平台使用協議,甚至會構成犯罪。”張力說,現實中,租用者在租用微信號時,往往會承諾不會用於非法目的,而出租者即便想到他人可能會用於非法目的,也會簡單地認為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這種僥倖心理往往會引發一系列未知的風險,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過失犯罪。
“微信賬號是通過電話號碼進行綁定的,微信號在實名認證之後,微信號就間接地和身份證信息進行了關聯。”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廣智表示,售賣微信號有可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17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18年3月5日,河南省內鄉縣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2017年3月至12月,江西籍的王明(化名)通過網絡向他人非法購買大量已註冊使用的他人微信號,並通過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方式,向李某等人銷售微信賬號和密碼,非法獲利1萬元左右。最終,王明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沒收非法所得1萬元。
“對於租用、購買微信號後從事違法行為,如開設微信賭博、詐騙等的購買者,其所購買的微信號屬於實施賭博、詐騙行為的’工具’,該購買行為屬於為實施違法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張力說,應當根據其實施相關違法犯罪的具體事實及情節,依法以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詐騙罪等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對於向違法犯罪行為人售賣微信號的售賣者,如果他們在售賣時即知曉對方購買微信號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則應當將他們視為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共同實施者或者共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孫廣智補充說。
黃某、林某、詹某開設賭場罪就是典型一例。黃某、林某、詹某利用購買的微信號組建微信群,用於開設賭場。在微信群中,群員以發紅包、搶紅包方式參與賭博,黃某、林某、詹某從中抽頭漁利合計2.4萬餘元。2018年8月,黃某、林某、詹某被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嚴查嚴管嚴懲治
雖然《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強調微信號不得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但在實際操作中,微信也很難對這類交易行為完全禁止。記者諮詢微信客服如何防止或者禁止這一類“站街號”的騷擾,其表示目前尚未有禁止所有“好友添加”的方式,用戶可以選擇取消陌生人通過微信號、手機號等方式添加好友。
避免微信號買賣亂像出現,孫廣智建議,微信平台加強禁止轉讓微信號以及此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處理情況的宣傳,以此告誡微信用戶禁止實施此類行為。“對於在相關電商平台、微信群聊、QQ等平台中進行微信號買賣的行為,相關平台要加大查處力度,並鼓勵其他用戶及時舉報,針對舉報情況及時作出處理。”
“避免亂像出現,首要的是從嚴執法。對買號賣號的人都要進行嚴厲處罰。”朱巍建議建立黑名單,限制買賣微信號的人使用微信。“同時,平台加強審核,遇到此類事情盡快採取措施。”
“微信平台應當加強監管,運用技術手段及時防控此種現象。從嚴規定賬號註冊的條件和程序,從源頭上杜絕’一證(身份證)多號(微信號)’現象的出現。”張力認為執法機關應當加大力度整治和查處違法違規購買微信賬號的現象,對於違法購買微信賬號的購買者既要懲罰,也要加強教育,引導其不再從事此類違法行為。
宋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