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修例禁電子煙違者最高罰5萬港元及監禁半年
據港媒綜合報導,港府將於20日向特區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將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和監禁半年;宣傳電子煙的人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若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至於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定額罰款是1500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元。
當局同時建議,賦權控菸酒辦督察扣留電子煙,在取得裁判官手令下,可進入住宅以外的非公眾地方。
當局指,電子煙危害健康和製造二手煙,可能引致“門戶效應”,即習慣吸電子煙的青少年和年輕人,最終可能轉為吸食捲菸,目前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反而有研究指出,電子煙煙民會同時使用其他煙草產品。
當局表示,必須確保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會毀於一旦,對新吸煙產品帶來的害處防範於未然,尤其是對年輕人和下一代所帶來的影響。
據報導,條例草案將於15日刊憲,20日在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與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