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公交站台地鐵出入口禁煙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向公眾徵求意見。記者了解到,本次修訂徵求意見稿亮點頗多,不僅擬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公交站台、地鐵口等人流密集處也將禁止吸煙。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個人控煙處罰,修訂徵求意見稿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一旦發現個人違法吸煙至少罰50元;針對場所控煙不力,現行“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才罰款”也被修改為“一旦控煙不力即責令限期改正併罰款”,經營場所控煙執法難將有所緩解。
公交站台、地鐵口等人流密集處也將禁止吸煙
電子煙被納入“吸煙”範圍
深圳市控煙辦調查發現,深圳室內控煙以來,使用電子煙的人特別是青少年越來越多。電子煙是一種模仿捲菸的電子產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須對其加強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管控範圍。
深圳目前控煙條例所稱吸煙,是指持有點燃的煙草製品。此次修訂控煙條例擴大“吸煙”概念,指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製品。條例所稱煙草製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製品以及電子煙。條例所稱電子煙是指汽化並向使用者的肺部輸送由尼古丁(或者無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學物質組成的混合物的一種裝置。
公交站台地鐵出入口禁煙
目前深圳禁煙場所主要在室內,公交站台等一些場所雖屬室外,但是聚集人群較多,等候時間長,公眾對此類場所吸煙行為投訴較多。
為保護公眾健康,修訂徵求意見稿擴大了禁煙場所,將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客運火車、地鐵、輕軌、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場所。同時規定,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禁止吸煙。
深圳市控煙辦之前隨機抽取全市72所中小學校和職業學校調查顯示,九成學校周邊有煙草銷售點。對此,此次條例修訂專門規定,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周邊一百米內不得銷售菸草製品。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三萬元罰款。
個人違法吸煙最少罰50元
根據現行控煙條例,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將處以罰款50-500元。一些煙民卻以“未經勸阻”為由逃避處罰,待執法人員離開後仍舊燃起香煙。
此次修訂徵求意見稿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有關部門控煙執法人員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當前控煙條例執行過程中,有關部門曾表示:“針對場所的罰款太高不好落實,且都是首次責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才處以罰款。”此次修訂徵求意見稿做出修改,規定“設置吸煙點不符合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二萬元罰款。”
同時,對於現行條例中:“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關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罰款。”修改為:“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限期改正,處三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五千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三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