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6省市將試點“互聯網+護理服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作為“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省份,試點時間為2019年2—12月。
據介紹,“互聯網+護理服務”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護士,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
通知明確了“互聯網+護理服務”提供主體: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派出本機構註冊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將護理服務從機構內延伸至社區、家庭。
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派出的註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對於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制。
“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包括,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通知要求,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台建立合作機制。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具備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信息技術、技術人員、信息安全系統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認證、病歷資料採集存儲、服務人員定位追踪、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服務行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統計分析等。不得買賣、洩露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