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最高法院就高通回扣案做出裁決:罰款減少4000萬美元
在全球最大移動芯片廠商高通發起的上訴案中,韓國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於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FTC)的裁決。此前,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對高通處以2732億韓元(約合2.43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高通向其韓國客戶支付回扣,以鼓勵它們更多采購高通的調製解調器和射頻芯片。此後,高通就法院的一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
(官網截圖)
韓國最高法院支持了首爾高等法院一項有利於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的裁定。然而,最高法院表示,其並不能認定在高通向LG電子提供回扣的期間發生了“市場封鎖效應”,因此對於這部分罰款應當予以取消。
韓國最高法院在2月11日宣布,公平貿易委員會因高通向客戶提供回購而做出的處罰並不完全合法,並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在該裁定的十年前,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對高通處以罰款,原因是高通對各公司收取不同的專利使用費並提供回扣。該案在韓國最高法院審理了五年時間。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在對最高法的裁決置評時表示:“最高法院裁定提供回扣違反公平貿易法,這意味深長。”
從1999年到2009年,高通每年向三星電子和LG電子等韓國手機廠商提供數百至數千萬美元的專利使用費折扣和回扣,前提是這些公司的某些機型需要購買高通的調製解調器和射頻芯片。
2009年,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對此開出了當時史上最大的一筆罰款,高通則提出了上訴。作為一審法院的首爾高等法院在2013年6月做出了有利於公平貿易委員會的裁決,稱高通提供回扣是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裁定指出,專門支付給LG電子的激勵阻斷了至少40%的市場,也就是LG電子當時在韓國的市場份額。
然而,在最新裁定中,韓國最高法院表示,“並不能認定高通向LG電子提供回扣的做法導致韓國40%的CDMA2000射頻芯片市場被阻斷。”它補充稱,2006年至2008年間,LG電子在CDMA2000手機市場的份額僅為21.6%至25.9%。在此期間,三星電子使用了更多的非高通射頻芯片,高通在韓國的市場份額也從2002年的91.4%急劇下降到2004年的77.1%。
有基於此,韓國最高法院取消了400億韓元至500億韓元(約合3554萬美元至4442萬美元)的罰款,佔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總罰款額的15%。這意味著,高通仍需繳納約2億美元的罰款。
韓國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對高通來說是一個壞消息。高通目前正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幾項專利訴訟。蘋果在2017年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高通濫用市場主導地位。高通還與華為就專利權發生法律糾紛。
最重要的是,市場觀察人士正密切關注,韓國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定是否會影響首爾高等法院另一起更大的案件。這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當時指控高通濫用其必要專利,並對高通開出了逾1萬億韓元(約合8.88億美元)的罰單。這是該機構開出的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罰單。高通此後立即提出了上訴,要求撤銷該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