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訴惡意差評師案宣判:淘寶獲賠1元
在淘寶上,差評對一個店舖的影響很大,不少人動起了歪腦筋,化身網絡差評師敲詐勒索店家,結果被判了刑。被阿里巴巴列為被告的一共有3人(杜某、邱某、張某)。他們3人分工明確,挑選好目標店鋪商品,購買,收貨,然後直接給差評。然後與商家討價還價,要求商家“花錢消災”,還威脅“我讓更多的人來給你差評”。落網前3人共敲詐勒索了5位商家,每筆600-8800元不等,共計2萬餘元。2017年11月,海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該3人緩刑,並處罰金。
但此事並未結束。杜某等3人受到刑罰後,淘寶公司又以惡意評價涉嫌侵權為由,將3人訴至海門法院。這起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訴差評師案,於2018年1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
淘寶在起訴書中指出,“信用評價系統是消費者主要決策參考之一,也是淘寶最為核心的競爭力之一,3名被告虛假的評價數據污染了淘寶的評價系統,侵害了其完整性和真實性。”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淘寶網平台上的銷量、評價等數據經過長期交易積累而形成,信用評價體係是淘寶網核心競爭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該平台上的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決策過程中已養成對信用評價數據的依賴和習慣。3名被告以敲詐為目的對商家進行惡意差評,客觀造成淘寶平台上相關數據的不真實,直接影響並破壞了其構建的信用評價體系,亦即損害了淘寶公司合法的民事權益。
綜上,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為損害了淘寶公司的合法民事權益,判決3人共同賠償淘寶公司損失1元、合理支出2萬元。
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表示,“打1元官司並非為賠償,而是警示差評師,這是一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