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諾獎實驗室組建管理辦法最高資助1億
據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2018年第51期),1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公開發布《深圳市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組建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早在年初的1月9日,該《管理辦法》已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印發給深圳市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管理辦法》的製定旨在規範和加強諾獎實驗室的建設及運行管理,諾獎實驗室則是深圳創新“十大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深圳市產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捕捉世界科技前沿動態,在若干重點研究方向推動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諾獎科學家引進工作。
2017年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到將於2017年實施“十大行動計劃”, 包括佈局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建十大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建設十大製造業創新中心、推進十大人才工程等。
《管理辦法》規定,諾獎實驗室的管理運行機制是依託大學、事業單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科技型企業等法人主體所建設、管理的非法人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及“開放、流動”。採取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方式。
《管理辦法》強調,諾獎實驗室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保持適度建設規模。
擬引進的諾獎科學家應符合什麼條件?遴選及組建中規定,科學家應仍活躍在科研一線,其優勢研究領域應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符,原則上年齡應不高於75歲,身體健康,有意願牽頭組建並長期授權以其名字冠名實驗室,且該實驗室應為其在國內的唯一固定工作機構;已與依託單位達成關於組建實驗室的聘任協議,首個協議期原則上應為5年,且每年在實驗室工作不少於30日;諾獎科學家核心科研團隊應有較明確的引進計劃,從市外新引進的全職高水平核心團隊成員不少於5人。
近5年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政府部門列入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諾獎實驗室建設。
建設資助及資金使用方面,諾獎實驗室專項經費納入市科技主管部門預算管理。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諮詢評議結果和實驗室建設需要,形成最高1億元首個建設期資助方案,根據修改完善的諾獎實驗室建設運行實施方案製定並向依託單位下達項目任務書,每年按項目任務書所列分年度資金需求預算及前一年度績效達成情況撥付專項經費。諾獎實驗室首個建設期原則上為5年。
深圳諾獎實驗室採取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方式,市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對諾獎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詳細了解科研工作的開展、諾獎科學家及團隊到位情況等。同時在建設運行期內,市科技主管部門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評估組織對實驗室進行專項評估、中期評估及驗收評估,對評估效果不好的視情節輕重提出整改、暫停資助、終止資助、摘牌等處理意見。
圖靈獎、菲爾茲獎獲獎科學家實驗室的組建和管理也參照該《管理辦法》執行。
據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17年工作總結與2018年工作計劃,格拉布斯研究院、中村修二激光照明實驗室、科比爾卡創新藥物研究院、瓦謝爾計算生物研究院及深圳蓋姆石墨烯研究中心等5家諾獎實驗室已在深圳掛牌成立。
附《管理辦法》全文:
深圳市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組建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精神,加快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落實深圳市“十大行動計劃”中組建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以下簡稱諾獎實驗室)工作部署,圍繞深圳市產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捕捉世界科技前沿動態,在若干重點研究方向推動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諾貝爾獎獲獎科學家(以下簡稱諾獎科學家)引進工作。為規範和加強諾獎實驗室的建設及運行管理,依照《關於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十大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建設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組建諾獎實驗室是我市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的重要舉措,是我市強化基礎研究、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開展高水平國際學術交流的重要手段,旨在增強我市原始創新供給能力,提昇科技創新質量。
第三條諾獎實驗室是依託大學、事業單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科技型企業等法人主體(以下簡稱依託單位)所建設、管理的非法人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及“開放、流動”的管理運行機制。採取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諾獎實驗室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保持適度建設規模。
第五條市科技主管部門統籌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組建諾獎實驗室專項工作。依託單位負責諾獎實驗室建設的條件保障和運行管理。
第二章遴選及組建
第六條有意願組建諾獎實驗室的單位應結合其現有基礎條件及優勢編制諾獎實驗室組建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擬引進諾獎科學家的學術背景、實驗室建設的需求及目的、組建單位的基礎及優勢、諾獎科學家及核心團隊成員引進計劃、實驗室研究方向、主要任務和目標、經費場地保障措施、組織架構與管理機制等內容。
第七條實驗室研究方向應代表世界科技前沿動態並符合我市科技及產業發展規劃和佈局,建設目標清晰明確,科研能力和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組建方案切實可行。
第八條擬引進諾獎科學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擬引進諾獎科學家應仍活躍在科研一線,其優勢研究領域應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符,原則上年齡應不高於75歲,身體健康,有意願牽頭組建並長期授權以其名字冠名實驗室,且該實驗室應為其在國內的唯一固定工作機構;
(二)擬引進諾獎科學家已與依託單位達成關於組建實驗室的聘任協議,首個協議期原則上應為5年,且每年在實驗室工作不少於30日;
(三)諾獎科學家核心科研團隊應有較明確的引進計劃,從市外新引進的全職高水平核心團隊成員不少於5人。
第九條實驗室建設依託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擬組建諾獎實驗室相匹配的軟、硬件支撐條件,具備保障諾獎實驗室建設的科研實驗場地,在相關領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礎,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組織體系完善;有健全的規章制度,運行機制良好,並承諾在實驗室運行期內給予持續穩定的建設所需的條件保障;
(二)以非國有資產為主舉辦的依託單位需提供不低於所申請政府資助金額的自籌資金;
(三)應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合法註冊、登記,且在上述區域內實際辦公。
第十條近5年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政府部門列入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諾獎實驗室建設。
第十一條市科技主管部門對徵集到的諾獎實驗室組建申請報告進行初步審核,核實諾獎科學家及團隊落實程度、依託單位保障能力、諾獎科學家國內任職情況等內容,並諮詢相關領域國內外知名科學家推薦意見。審核通過的申請報告,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圍繞諾獎科學家及團隊學術背景、實驗室研究方向、運行機制、單位基礎條件等開展諮詢評議。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議意見,結合全市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高水平院校、科研機構建設規劃等情況,形成擬組建諾獎實驗室名單,報請市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經市政府審定通過的諾獎實驗室,在依託單位落實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提出的相關條件,並與擬引進諾獎科學家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聘任關係後,市政府予以授牌。諾獎實驗室名稱應按“依託單位+諾獎得主名+研究方向+實驗室(研究院)”模式製定。
第三章建設資助及資金使用
第十三條諾獎實驗室專項經費納入市科技主管部門預算管理。對授牌的諾獎實驗室首次資助採取以下程序:
(一)實驗室首個建設期原則上為5年,依託單位編制並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諾獎實驗室建設運行實施方案,併申請資助。實施方案應包括建設的目的和定位、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內容、條件隊伍與能力建設、組織架構與運行管理、實驗室經費預算及投入與保障措施、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和事中及總體考核目標等內容;
(二)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技術、管理及財務專家對建設運行實施方案進行諮詢評議,重點評議實驗室制定的研究方向、內容、目標、研究成果、資金投入預算、績效考評指標等內容;
(三)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諮詢評議結果和實驗室建設需要,形成最高1億元首個建設期資助方案,根據修改完善的諾獎實驗室建設運行實施方案製定並向依託單位下達項目任務書,每年按項目任務書所列分年度資金需求預算及前一年度績效達成情況撥付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依託單位負責諾獎實驗室建設、管理,是專項經費的使用單位,其責任是:
(一)按規定要求編制項目預算,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二)按項目任務書要求,在人才引進、科研用房、自籌資金等方面切實保障諾獎實驗室建設和運行;
(三)諾獎實驗室應單獨建賬,制定規範的資金使用流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按要求對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結算,按要求提供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有關財務報表;
(四)負責諾獎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專項經費通過事前無償資助方式對諾獎實驗室進行資助,用於實驗室組建所需的科研設備平台建設費用、人員費、科研項目費等。依託單位為非預算單位的,人員費可從專項經費中列支;依託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的,專項經費預算不得與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重複列支,原則上人員費應從部門預算中直接列支。
第十六條諾獎實驗室有大型基本建設和重大設施、裝置建設和購置需求的,按政府投資等項目申報流程向市相關部門申請。
第十七條市科技主管部門對諾獎實驗室建設實施過程管理,可按項目任務書規定的中期績效考評指標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通過後撥付後續資助資金。
第十八條諾獎實驗室團隊不得以已獲得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重複申請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第十九條諾獎實驗室建設計劃完成後,依託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科技主管部門參照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程序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四章運行及管理
第二十條諾獎實驗室原則上由諾獎科學家擔任主任,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另設執行主任,由諾獎科學家提名,依託單位聘任,負責實驗室日常運行管理。
執行主任應全職在實驗室工作,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在相關領域具有較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公信力,具備較豐富的科研機構、大型實驗室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經驗。
第二十一條諾獎實驗室應構建高效的管理和監督架構,明確依託單位與諾獎實驗室的管理邊界,並形成相關項目、人事、資產等管理制度報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諾獎實驗室在保持規模合理、適當流動的相對穩定的科研隊伍的同時,建立訪問學者制度,通過開放課題、舉辦高水平科研交流活動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交流合作。
第二十三條諾獎實驗室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與產業界的聯繫與合作,推動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諾獎實驗室取得的科研成果,由依託單位持有。依託單位應允許諾獎實驗室對其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但應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應在依託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確保價格能充分反映成果的價值。
第二十四條諾獎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等研究成果均應以依託單位為第一單位,並標註諾獎實驗室名稱,或註明獲深圳市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專項經費資助課題號。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依託單位應加強諾獎實驗室資產管理,明確諾獎實驗室資產範圍,維護諾獎實驗室資產安全。利用諾獎實驗室專項經費建設、購置的重大科研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其產權及其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產生的收益歸依託單位所有。依託單位應將上述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產生的收益用於諾獎實驗室建設、運行。
第五章考核及評估
第二十六條諾獎實驗室應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自評,形成年度報告,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年度報告主要包括實驗室建設進展、取得的成績、績效目標達成情況、經費使用和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依託單位負責諾獎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報告情況,每年對諾獎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可採取聽取工作報告、現場考察、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資料記錄察看等方式進行,詳細了解科研工作的開展、諾獎科學家及團隊到位情況等實驗室運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諾獎實驗室運行期間發生影響實驗室績效目標完成或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報告市科技主管部門,市科技主管部門應在獲悉或發現重大事件後,核實相關情況,視情節輕重向依託單位提出整改、暫停資助、終止資助、摘牌等處理意見,其中終止資助、摘牌的需報市政府審定。
第二十九條建設運行期內,市科技主管部門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評估組織對實驗室進行專項評估、中期評估及驗收評估。評估效果不好的視情節輕重市科技主管部門可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進行處理。建設完成後仍應進行定期評估,並根據相關政策按規定程序對通過評估的實驗室給予支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圖靈獎、菲爾茲獎獲獎科學家實驗室的組建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