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澳門版蘋果手機可獲3倍賠償?法院這樣判
今年5月,成都的趙先生在一家網店上花6758元買了一部澳門版的iphone X手機,收到貨後,趙先生認為手機的耳機、數據線都不像是正品,而且商家沒有事先告知手機無進網許可證,是欺詐,應該退貨退款並向他支付三倍賠償。雙方協商不成,趙先生將商家訴至法院。該案經成都市郫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趙先生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趙先生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成都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下單選擇澳門版蘋果手機
以“不是正品”為由起訴商家
2018年5月9日,趙先生在網上花6758元買了一部iPhone X手機,存儲容量64GB,版本類型為港澳台,還在留言欄備註要澳門版的手機。收到貨後,趙先生通過IMEI/序列號查詢,發現該款手機是蘋果公司的官方正品,但他認為配備的耳機、數據線、轉接頭等都不是正品,而且手機無進網許可證。趙先生認為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予以賠償。
對此,被告商家表示,涉案手機沒有質量瑕疵問題,不能以手機配件的問題來否認整個手機質量。而且原告下單時自己選擇“澳門版”,原告還曾購買過其他蘋果產品,被告商家認為原告理應知道澳門版的手機沒有進網許可。
原告曾買過其他蘋果產品
應知道澳門版產品無進網許可
法院駁回三倍賠償請求
一審郫都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製度。銷售未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於涉案手機沒有取得進網許可,這種銷售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而雙方通過網絡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因此對原告退貨退款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