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任性:“雙面”蘋果緣何置中國法院禁令而不顧?
日前,中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蘋果四家中國子公司禁售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在內的部分蘋果產品。但由於蘋果對此禁售令存有異議,一直以“取巧”(系統升級)的方式拒絕執行。
說來也巧,就在蘋果遲遲拒不執行中國法院對其相關iPhone禁售令之時,有媒體報導,近日,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
需要說明的是,該判決覆蓋iPhone所有具備侵權功能的型號,並適用於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實體和美國蘋果公司。在高通提供了金額與該判決在上訴後被推翻或者改判的情況下可能對蘋果公司導致的潛在損失相當的擔保後,該判決將可以立即執行。蘋果公司向法庭提出的暫緩禁令請求被駁回。法院還判決蘋果公司需要承擔經濟賠償,具體金額稍後裁定。
我們在這裡不禁疑惑,為何同是法院的禁售令判決,蘋果在中國就敢如此拖拉?甚至不惜冒著繼續銷售禁令涉及的7款手機產品而違背中國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的風險?
實際上蘋果在中國時不常都會以“雙面”示人。例如在2013年,蘋果就因為換機雙重標準被當時的央視3.15晚會點名指責,而人民日報更是連續5天刊文質疑蘋果傲慢並附和央視的指責;中國青年報則在頭版發出了略不同的聲音—《監管蘋果的利器應是法律而非道德》。之後人民網所作的對蘋果售後服務滿意度的調查結果顯示,在接受過售後服務的蘋果用戶中,超半數對其售後服務不滿,近八成公眾認為售後服務中外有別,是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
時至2016年,由於iPhone 手機意外關機事件頻發,蘋果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次約談,要求定期通報售後進展。儘管蘋果口頭答應,但始終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拖拉時間長達3個月。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蘋果對中東富庶之國—阿聯酋的售後處理態度。當時,阿聯酋經濟部對外宣布,將聯合蘋果公司召回88700部可能存在電池問題的iPhone 6s設備。據悉蘋果公司曾經向阿聯酋經濟部發出通告,稱在2015年9—10月於中國生產的iPhone 6s設備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會導致意外關機的現象,而這一批次的產品中有88700部被運送至阿聯酋銷售。
對於國內用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蘋果公司表示,此次針對阿聯酋用戶的召回行動是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而蘋果對中消協的通報卻稱“還未發現涉及安全性的問題”。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的說法上,蘋果給出了兩種不同的結論。
顯然,蘋果在中國市場又玩起了“雙面”遊戲。需要說明的是,當時針對阿聯酋的iPhone6s召回舉措是蘋果主動提出來的,而阿聯酋整個國家都屬於亞熱帶氣候,全年最低溫度也在10度左右,當地未出現低溫異常關機的明確案例報導。與之對應的是,面對國內大量的用戶投訴和中消協的多次約談,蘋果最終只是迫於壓力推出了有限的電池更換計劃,而且蘋果的這個電池更換計劃範圍很有限,很多出現意外關機問題的用戶以及iPhone 6系列用戶並未出現在這一計劃範圍內。
不知業內是否注意到,從早些年的媒體指責,到後來的相關執法部門的約談,蘋果一貫以“雙面”示人。如果說此前還是採用拖延戰術的話,今日已然是公開挑戰和對抗中國的法律。我們不禁要要問,是誰讓蘋果如此猖狂?莫非真的是有錢任性?
不可否認,這些年,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及執行等諸多方面進展迅速,成績有目共睹,且得到了世界的讚許。尤其是在處理有關知識產權訴訟方面的公正性和高效率已經處在世界的前列,此次在中國市場對於蘋果iPhone的禁售判例便是最好的證明。
遺憾的是,當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在因此迎來高光時刻之際,蘋果的拒不執行無疑為此蒙上了一層陰影。但是即便如此,我們依然相信中國相關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可執行性、而作為在中國經營的外國企業理應尊重、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一旦違法必須尊重法院的權威和毫無條件地執行裁決。只有這樣才會在中國市場形成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產業才會因為創新而發展,用戶才能得到公平的消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