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新政明年元旦實施適用範圍新增22個城市
近期,記者獲悉,為做好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後政策銜接,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
據了解,最新的《通知》核心信息大概包括以下幾點,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瀋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
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
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繼調增。
新政表明,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這是兩年半以來,第三次延長過渡期政策。
新政還規定,政策適用範圍再擴大到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試點城市,釋放出一個明確的信號,是國務院對2014年開始,長達四年的跨境進口試點方案的充分肯定。四年來,通過稅制、海關、質檢等多方面的試點實踐,進一步確定了跨境進口電商產業地位。
除了一系列利好消息之外,《通知》也明確要求跨境電商平台運營主體應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並按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監管通知還是稅收通知,都強調了將禁止民間代購跨境電商進口商品。
洋碼頭創始人曾碧波向媒體回應稱,“近期密集出台相關監管政策,表明政府及相關機構致力於不斷優化跨境電商經營環境、完善相關規則,對跨境電商從業者來說,說明國家和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跨境電商發展”。他認為,未來幾年政策紅利仍將持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