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滿足消費多元需求
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等6部委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圍繞通知的背景、對行業影響以及未來發展,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財政部關稅司司長馮晉平、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司長王煒在7日舉行的國新辦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作了介紹。
於佳欣/新華社
延續穩定政策: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增長
為激發進口潛力,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2016年5月以來,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行“暫按個人物品監管”的過渡期安排,有效促進了行業穩定發展,但也存在各方權責不清、政策預期不穩定等問題。
6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中,一大特點是取消“暫按”,明確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
李成鋼說,明確“按個人物品監管”原則,體現了穩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的延續性,總體符合行業特點,有利於跨境電商企業更長期地進行商業謀劃和佈局,並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增長。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參與跨境電商零售交易各方的責任,並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李成鋼認為,這將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安全。
與此同時,通知還體現了同《電子商務法》的銜接,特別是在電商平台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這也為通知的實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馮晉平說,這是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的重要舉措,將有利於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促使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並提高競爭力,也有利於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進口,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滿足多元消費:將對進口清單適時調整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國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交易限制,並且擴大商品清單範圍。
馮晉平介紹說,稅收政策調整包括: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調整至26000元,今後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增;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並明確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關於商品清單調整,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後清單共1321個稅目。
對於清單商品的選擇,馮晉平說,主要是選擇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一些商品,並從降低監管風險的角度,盡可能選擇滿足過渡期後監管安排中監管要求作出的考慮。
他表示,跨境電商具有發展迅速、商品多樣化、更新快的特點,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整個跨境電商發展、消費者需求、監管條件等情況,對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清單適時進行調整。
發展前景可期:配套措施確保健康發展
由於政策連續穩定,跨境電商進口近年來發展較快。根據海關統計,2017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66億元,同比增長75.5%。2018年1-10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672億元,同比增長53.7%。
針對跨境電商監管政策調整,海關2016年研究制定並對外發布了“26號公告”,明確了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措施。
王煒說,為配合最新監管安排,海關總署修改完善了“26號公告”,將於近日對外發布實施。同時,根據需要對電商系統進行了升級完善,確保跨境電商健康可持續發展。
李成鋼表示,跨境電商是新業態、新模式,對它的監管有不斷完善的過程。未來政策需要做怎樣的調整,還要根據實踐發展情況做相應研究和探討。但就目前看,行業和消費者可以有一個相對長期的穩定預期。
“從長遠來看,無論是出口還是進口,跨境電商都會有較好的發展前景。”李成鋼說。
(原題為《進一步擴大開放滿足消費多元需求——三部門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