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內部電郵曝光拿用戶個人資料招攬廣告?
社交媒體“臉書”(Facebook)侵害用戶個人資料隱私的爭議可能擴大,根據法庭文件引述的公司內部電郵,近幾年“臉書”高層以用戶個人資料為工具,對企業界招攬行動廣告的生意,若真如此可能使外界再度聚焦該公司拿用戶個人資料賣錢的手法。
據報導,根據一家網絡搜尋業者Six4Three在聯邦法院控告“臉書”的官司,該公司聲稱“臉書”選擇性地放出用戶個人資料給外界廠商,換取對方在“臉書”投放廣告,而且從頭到尾都是暗中進行,並指稱這種手法在2015年毀了Six4Three的生意。
“臉書”多次承諾絕不販賣用戶個人資料,並聲稱限制合作夥伴存取用戶個人資料以保障隱私。
然而,“臉書”把用戶個人資料做為營銷工具,且選擇性地給予部分企業的做法,似乎與該公司上述作為極度矛盾。
不僅如此,本案也引起外界質疑,“臉書”是否仍遵守2011年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和解協議,因為其中明確規定“臉書”不得讓第三方商獲得用戶個人資料。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的一封內部電郵,“臉書”員工曾討論,若有廠商“一年花不到25萬美元以持續取得所有數據”,就要“一次關閉對其所有App的存取” 。
法庭文件也提到,“臉書”曾與多家大企業洽談合作案,包括共享叫車業者Lyft、名為Tinder的手機約會App、電商巨擘亞馬遜、民宿租賃平台Airbnb,以及加拿大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Canada)。
“臉書”則否認曾與拿出用戶個人資料,換取商業利益。
報導指出,“臉書”一直希望把這數千頁法庭文件封存,並在11月30日下午獲得法庭安排一場緊急聽證會,這都顯示該公司運用了巧妙策略以擴大其廣告事業。
問題是,這也坐實了美國與歐洲國會議員指控“臉書”有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說法,並可能使國會立法抑制各家科技業巨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