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重大專利損害賠償案中被判須支付超過7億美元
英國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專利裁決要求蘋果向總部位於德克薩斯州的蜂窩技術公司Optis 支付超過7 億美元。在倫敦,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今天裁定,蘋果必須向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支付5.02 億美元的一次性賠償,以支付其在2013 年至2027 年14 年間在iPhone 和iPad 上使用標準必要4G 專利的費用。
這項判決比高等法院在2023 年最初判給的5,643 萬美元大幅增加。除了修改後的損害賠償金額外,新的判決還包括利息,可能超過2 億美元,使蘋果公司在此案中的總賠償責任超過7 億美元。
爭議的焦點在於蘋果是否違反了其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條款授權專利的義務,而FRAND條款是使用基本無線技術的國際標準所要求的。 Optis是一家總部位於德州的實體,不生產產品,但持有並授權智慧財產權。該公司於2019年在倫敦首次提起此案。
蘋果先前曾辯稱,Optis提出的專利費率過高,且不符合FRAND原則。蘋果在向路透社提供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對這一決定感到失望,併計劃上訴。Optis 不生產任何產品,其唯一業務就是起訴使用其購買專利的公司。我們將繼續捍衛他們索取不合理報酬的企圖。”
這項裁決被認為是英國史上金額最高的專利損害賠償裁決之一。根據法律文件,蘋果先前曾表示擔心,不利的專利費裁決可能構成退出英國市場的理由。儘管該公司後來改變了立場,但這項7億美元的判決使該案比高等法院最初裁定後的預期更接近之前最糟糕的情況。
蘋果仍可向英國最高法院申請複審此案,但此類上訴通常僅在有限的情況下才會被批准,例如涉及重要法律要點或公共利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