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11號線遭起重機侵入直接原因公佈損失1800多萬
發生在去年12月22日的「上海地鐵11號線遭外部塔吊施工侵入」一事有了最新進展,近日應急管理部公佈調查結果。經調查認定,上海嘉定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項目,「12·22」較大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因違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組織作業而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施工2標項目內,上海綠地建築鋼結構有限公司進行匝道小箱樑吊裝作業過程中,一台履帶起重機主臂倒伏侵入軌道交通11號線區間,導致運營的交通軌道11號停工失事
經調查小組調查,小箱樑吊運作業起重機選型、機位與方案不一致,雙機抬吊作業過程中協同差,260t履帶起重機水平度超標、超載,在執行迴轉、行走等動作時未採取有效限制各種不均衡措施,產生超出設計標準及設備實際承載能力的側向力,造成260t履帶起重機迴轉平台立板斷裂、起重臂側向倒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相關原因如下:
1. 吊掛作業兩台起重機機位及260t履帶起重機選購型與方案不一致。
260t履帶起重機未依施工方案選用SCC2600A型而用SCC2600A-2型,造成選定工況下的額定載重能力降低33.8噸。未依施工方案放置兩台起重機的位置,降低了雙機抬吊作業的可靠性。
2. 兩台起重機抬吊作業時未嚴格做到協調同步。
吊運作業開始至事故發生25分鐘內,320t起重機基本上無協調配合動作,260t起重機多次獨自迴轉與行走,抬吊作業未能做到協調同步,致使作業過程中產生了超標的側向力。
3. 260t履帶起重機存在水平度超標、超載情況。
作業過程中大部分時間(包括事發時),260t履帶起重機水平度超過規定值,導致實際起重能力的下降;起重機實際載荷多次超過額定載荷,最大值嚴重超過了雙機抬吊作業單台起重機額定載荷規定。
此外,事故調查小組建議司法機關對多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刑事和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