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協發布關於規範駕駛輔助宣傳與應用的倡議書虛假宣傳最高可判刑2年
今天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規範駕駛輔助宣傳與應用的倡議書,倡議:規範行銷宣傳行為。倡議書中指出,企業應嚴格依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杜絕虛假宣傳與過度行銷,避免使用模糊或誤導性表述,確保功能命名科學嚴謹,防止駕駛員誤用、濫用風險。
對已發布的不實資訊應及時澄清並整改,主動承擔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切實履行告知義務。企業應建立使用者導向的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產品告知機制。全面告知駕駛員責任、系統基本資訊、正確使用方式和緊急處置方法等核心內容,確保使用者清晰認知駕駛輔助與自動駕駛的本質區別,共同築牢道路安全防線。
具體如下:

1.切實履行產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企業應加強能力建設,健全產品品質管理體系;強化產品安全設計,明確系統功能邊界與安全反應機制;合理設計人機互動方式,確保資訊提示及時且易於理解;進行充分的研發、測試與生產管理,持續保障智慧網聯汽車產品品質安全。
2、規範行銷宣傳行為。企業應嚴格依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杜絕虛假宣傳與過度行銷,避免使用模糊或誤導性表述,確保功能命名科學嚴謹,防止駕駛誤用、濫用風險。對已發布的不實資訊應及時澄清並整改,主動承擔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3、切實履行告知義務。企業應建立使用者導向的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產品告知機制。全面告知駕駛員責任、系統基本資訊、正確使用方式和緊急處置方法等核心內容,確保使用者清晰認知駕駛輔助與自動駕駛的本質區別,共同築牢道路安全防線。
以上倡議,請各相關企業積極回應、認真落實。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與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將持續發揮產業組織的引導與協調作用,強化產業協同治理,推動科技穩定有序發展,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體驗。
更早前,公共安全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眾號發文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透過廣告或宣傳資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情節的虛報行為處以罰款,5-100005-100005-10005-10005-1005-10名廣告行為的行為。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後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