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廣告科技壟斷案中敗訴
美國司法部贏得了針對Google的反壟斷訴訟,該訴訟指控Google在廣告科技產業中實施壟斷。這項裁決是Google繼搜尋案之後在反壟斷訴訟中的最新敗訴,裁決稱這家科技巨頭的反競爭行為「嚴重損害了」出版商的客戶和網路用戶。

美國地區法官萊昂妮·布林克瑪寫道:“原告已證明,Google故意實施了一系列反競爭行為,以獲取並維持其在出版商廣告服務器和開放網絡展示廣告廣告交易市場的壟斷地位。十多年來,Google通過合同政策和技術整合將其出版商廣告服務器和廣告交易平台捆綁在一起,從而使該公司得以在這兩個市場建立並維護其壟斷地位。”
在三週的時間裡,美國司法部辯稱,Google非法壟斷了廣告科技領域的三個獨立市場:出版商廣告工具市場、廣告商廣告網路市場以及促進交易的廣告交易平台市場。他們還辯稱,Google非法將其出版商廣告伺服器和廣告交易平台捆綁在一起,違反了反壟斷法。政府認為,結果是,Google以犧牲出版商和廣告商的利益為代價來獲取壟斷利潤,而他們的體驗更糟糕,而且沒有真正的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Google則辯稱,政府對市場的整體看法是人為的,並非基於現實。他們表示,Google的工具幫助出版商和廣告商賺錢,而它在市場不同領域擁有工具這一事實恰恰有助於他們更好地合作,造福消費者。他們認為,Google的行為有正當的商業理由,而政府只是想規定它如何經營。
這項裁決發布之際,Google和美國司法部正準備在華盛頓特區河對岸的另一家聯邦法院開庭,就該搜索案的救濟階段展開審理。在那起案件中,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司法部提議拆分Google,剝離其Chrome瀏覽器,並迫使其聯合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