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稱過去10年大型科技公司逃避了2,780億美元的企業稅
一份新報告再次引發了關於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繳納多少稅款的爭論,報告顯示,所謂的「矽谷六大公司」——亞馬遜、蘋果、Alphabet、Meta、微軟和Netflix在過去十年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比按照美國公司平均法定稅率對其利潤徵稅的預期少了近2780 億美元。

公平稅收基金會(FTF) 進行的分析仔細審查了這些數位巨頭的財務記錄和稅收策略,這些公司的總市值現已超過12.9 兆美元,其總市值超過了整個富時100 指數和歐洲斯托克50 指數。
根據金融時報特派小組的數據,過去十年,「矽谷六強」創造了11兆美元的收入和2.5兆美元的利潤。儘管這些數字驚人,但它們的平均有效企業稅率僅為18.8%,遠低於同期美國29.7%的平均水準和全球27%的平均水準。
如果剔除與歷史避稅相關的一次性遣返稅款,其有效稅率將進一步降至16.1%。報告也強調,這些公司透過計入或有稅款(即為未來潛在的稅務責任預留的金額,這些金額預計不會支付)而虛增了820億美元的申報稅款。

公平稅收基金會執行長保羅·莫納漢認為,避稅行為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於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中。他指出,這些公司採取了一些激進的避稅手段,例如在低稅率地區登記利潤,以及利用美國海外無形收入(FDII)抵扣等稅收優惠政策。 FDII抵扣政策允許公司就某些海外利潤繳納低至13%的稅款。
FDII 的利潤尤其豐厚:光是在2024 年,它就為矽谷六大科技巨頭帶來了120 億美元的稅收減免,過去三年,這項優惠總額已達300 億美元。對於Meta、Alphabet 和Netflix 來說,這項抵扣在去年分別使其實際稅率降低了5 個百分點。
FTF的報告將亞馬遜列為「稅務行為最差」的公司,理由是其存在利潤轉移行為,例如將其英國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計入低稅管轄區盧森堡。然而,亞馬遜過去十年的平均企業稅率為19.6%,高於Netflix(14.7%)、Meta(15.4%)和蘋果(18.4%)。微軟的稅率最高,為20.4%。

儘管這些公司近一半的收入來自海外,但只有36% 的利潤是在美國境外獲得的,而且只有30% 的現行稅收規定被報告為外國稅收,這表明由於利潤轉移和利潤率較低,他們的大部分國際收入都適用較低的稅率。
報告也特別指出,這些公司實際繳納的稅款與其財務報表中報告的稅款之間的差距正在不斷擴大。過去十年,總體稅率與實際繳納的稅款之間的差額達到2778億美元,而報告的稅款撥備與實際繳納的稅款之間的差額則達到821億美元。
FTF指出,矽谷六大科技巨頭報告的不確定納稅狀況——本質上是申請的稅收優惠可能經不起審查——在過去十年中增長了兩倍多,目前總額已達825億美元。這些狀況加上另外101億美元的潛在利息和罰款,可能會進一步誇大這些公司報告的納稅額,對其實際貢獻造成誤導。

針對該報告,亞馬遜、Meta 和Netflix 的代表強調他們遵守現行稅法和法規。亞馬遜強調其在就業和基礎設施方面的大量投資,並認為這些投資加上較低的利潤率自然會導致較低的現金稅率。 Meta 和Netflix 也同樣表示,他們遵守其營運所在國家/地區的所有相關稅收規則。
「矽谷六強」的影響力遠不止於其財力。 2024年,他們斥資1.15億美元遊說美國和歐盟政府,彰顯了其強大的政治影響力。同時,他們的稅收策略也日益受到全球政策制定者的審視,促使英國、法國、奧地利和土耳其等國推出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例如徵收數位服務稅。雖然這些單邊措施並非理想之舉,但在缺乏全球就如何公平地對數位跨國公司徵稅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這些措施被視為必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