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效應發酵:美國提出「美中人工智慧脫鉤」法案
美國國會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共和黨參議員Josh Hawley今天提出了《美中人工智慧能力脫鉤法案》(Decoupling Americ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pabilities from China Act)。看了一下內容,如果這部法律通過成法,美國和中國在人工智慧領域基本上會全面脫鉤:

一、AI技術或智慧財產權雙向流動會終止:
對「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定義相當寬泛,中企去美國、美企來華設AI相關的研發中心將變成違法行為,面臨刑事責任和巨額罰款。特別是,「技術」的範圍涵蓋了AI晶片和任何支援AI的設備或工具,相當於一個全面的出口管制。這一看就明白是被最近的DeepSeek事件刺激到了。
二、中美之間的AI研發合作會徹底停止:
1)所有在中國境內從事AI研發活動的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都得撤離;
2)就算在中國以外,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也不能跟中國的AI研究機構、中國公司工作或和他們有任何合作。
否則最高罰100萬美元,並取消所有聯邦合約、補助和許可證。最極端的是,這裡的「中國公司」不僅包括中國境內公司,還包括了中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和在其他國家的子公司。這個翻譯成大白話就是所有美國公民、美國綠卡(包括拿了綠卡、但還沒換掉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都不能再給中國在美國的子公司打工了。
3)所有美國大學、實驗室、研究機構、研發中心、公司都不能在中國境內從事AI研發(這意味著微軟在中國的研究院要徹底關掉),在中國以外也不能和中國的AI研究機構和公司有任何合作,否則罰一億美元,並取消所有聯邦合約、補助和許可證。
三、美國對中國AI的投資徹底切斷:
財政部去年10月已經禁止或限制美國個人或公司投資特定的中國AI領域,但不包括購買這些公司公開交易的股票和證券;美國人不能購買在「中國軍工複合體企業」清單(NS-CMIC )上的公司的股票和證券,但不在清單上的AI公司不受影響。 Hawley的法案則直接禁止了美國對中國AI的全部投資,包括購買公開交易的股票和證券。也就是他在提出法案的聲明中裡說的「流入中國AI領域的每一分錢或每一GB數據最終都可能被用於對付美國。美國不能以犧牲自身實力為代價,去增強我們最大對手的力量。過去一分錢都犯法,最高能罰100完美元、判20年。
我看下來感覺這個法案有點極端,不知道前景如何。但法案的提案人Josh Hawley不可小覷。這是個典型的保守派、共和黨裡的極右翼,天生的政客,是奔著當總統去的,他的大學室友曾回憶說他從大一時候就想當總統,而且是很認真的那種。他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國土安全與政府事務委員會裡也很活躍,這次提出這麼個極端的法案,一方面有作秀性質,另一方面也很聰明地借助了DeepSeek在美國國內引發的抵制中國AI的位能,不能掉以輕心。因為許多辯論多年而停滯不前的遏止極端法案,往往就是藉助一些突發事件得機得勢,最後闖關成功。
以下是對法案具體內容的一個梳理:
一、AI或生成式AI技術或智慧財產權進出口禁令
自本法頒布之日起180 天后,禁止把在中國開發或生產的AI或生成式AI技術、智慧財產權進口到美國,禁止向中國或在中國境內出口AI或生成式AI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要求商務部部長在本法頒布之日起90 天內發布實施上述禁令的聯邦法規。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包括:
1)版權作品:受《美國法典》第17編保護的任何作品(如書籍、音樂、電影等);
2)專利: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根據《美國法典》第35編授予專利保護的任何發明或技術;
3)商標: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註冊的名稱、符號、標誌或其組合,受《蘭哈姆法》(Lanham Act) 保護;
4)商業機密:依據《美國法典》第18編受保護的機密商業資訊(如配方、演算法、客戶名單等)。
技術(Technology)指廣義上符合《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 規定的技術定義。具體包括:1)用於人工智慧的核心硬體和軟體,如晶片(GPU 、CPU、TPU 、FPGA )、儲存設備(RAM 、SSD、HDD )、作業系統、雲端運算服務等;2)任何支援AI運作的設備或工具,如電腦、處理器、網路、機器人、伺服器、加速器、電路、儲存系統,以及相關的軟體、元件和服務。
故意、共謀或違反禁令的,可以處刑事處罰:
1)罰款:個人每次違規最高可處以100萬美元的罰金,實體可能更高。
2)監禁:個人每次違規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某些情況下可同時適用罰款和監禁。違規者還可能面臨其他制裁措施,例如取消出口特權、被列入限制名單,以及其他行政處罰。
其他情況的違規處以民事處罰:每次違規可處以最高不超過30萬美元的罰款,或交易金額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可能面臨其他行政制裁,如剝奪出口特權,即限製或禁止其參與受《出口管理條例》(EAR)管轄的物項的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移。
二、AI 「研究與發展」合作禁令
(一)「研究與發展」禁令
禁止「美國人」(根據美國法律註冊的公司、成立的高校和研究機構;美國公民;美國綠卡)在中國境內開展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研究或開發,以及為「受關注實體」、代表「受關注實體」或為其工作的中國公民進行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研究或開發,或與之進行任何形式此類研發合作。
「受關注實體」包括:
1)依中國法律成立的大學、研究機構、研究實驗室、研發中心;
2)依中國法律註冊的公司;
3)總部或主營業地在中國的公司;
4)股權證券主要在中國境內的交易所交易;
5)中國黨政軍系統的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研究實驗室、研發中心或其他實體、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二)「研究轉移」禁令
禁止「美國人」在中國境內轉移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研究相關的資訊、向中國境內轉移此類資訊、代表「受關注實體」轉移此類資訊、向代表「受關注實體」或為其工作的中國公民轉移此類資訊。
「開發」 :創造性和系統性的工作,借鑒從研究和實踐經驗中獲得的知識,該工作:
1)旨在生產新產品或製程;
2)改進現有產品或製程;並且與研究一樣導致獲得更多知識。
「研究」 :旨在更全面地獲得關於所研究主題的科學知識或理解的系統研究,包括涉及對個人進行研究技術培訓的活動,但此類活動使用與其他研究和開發活動相同的設施,且不包括在教學職能內。
(三)違反禁令的處罰
違反上述禁令的美國大學、實驗室、研究機構、研發中心、公司將被處以最高可達1 億美元的罰款,且沒收聯邦機構授予的任何許可證、合約、分包合約、補助金或公共福利。
違反上述禁令的美國大學、實驗室、研究機構、研發中心、公司的官員、董事、合夥人、代理人或員工將被處以最高可達1 億美元的罰款,且沒收聯邦機構授予的任何許可證、合約、分包合約、補助金或公共福利。
違反上述禁令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最高可處以100 萬美元的罰款;且沒收聯邦機構授予的任何許可證、合約、分包合約、贈款或公共福利。
三、對華AI投資禁令
如果「受關注的實體」進行與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的研究或開發,或生產包含與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研究或開發成果的商品(包括硬體和軟體),並且協助實施中國的軍民融合戰略、發展監控能力、涉及侵犯人權行為。那麼自本法案頒布之日起一年後,「美國人」明知故犯地持有或管理這些實體的權益、向其貸款或提供信貸。
故意、共謀或協助違反禁令的處以刑事處罰,可判處最高100萬美元罰款;如果是自然人,還可被判處最長20年的監禁,或同時處以罰款和監禁。
一般的違反禁令可處民事處罰:25萬美元或相當於違規交易金額兩倍的罰款,取較高者。
文章僅做學術探討和市場研究交流使用,相關判斷不代表任何公司或機構立場,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