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不能低於30%
據國內媒體報道稱,財政部給出的最新要求顯示,嚴格實行公務車編制管理,按規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比。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的通知。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

其中,對於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訊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採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現就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採購人應加強公務車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並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部(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其中,對於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訊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採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主管預算單位應指導及督促所屬預算單位落實好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車使用有關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