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要求法院完全駁回美國司法部對其廣告業務的反壟斷訴訟
Google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維吉尼亞州聯邦法院駁回美國司法部指控該公司在網路廣告市場上有反競爭行為的訴訟。即決判決動議是一種法律程序,在該程序中,一方當事人要求法院在不進行全面審判的情況下做出對其有利的裁決。如果法院同意不存在需要解決的真正事實爭議,提出此類動議的一方就可以避免全面審判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2023 年1 月,美國司法部與8 個州的總檢察長一起對Google提起民事反壟斷訴訟。訴訟指控Google濫用其在數位廣告業務中的主導地位,利用其對各種廣告科技工具和平台的控制權,將更多的交易引向自己的廣告科技產品,破壞了廣告科技產業的合法競爭。
美國政府認為,Google應被迫出售其廣告管理套件,該套件負責處理廣告買賣,並將競價交易中心從其搜尋、YouTube 和其他服務的核心業務中剝離。這顯然將有助於恢復數位廣告市場的競爭,因為Google目前從流經其係統的每一筆廣告費中抽取大量佣金,這被視為當前在線廣告市場”支離破碎、完全低效”的標誌。
在回應訴訟時,Google辯稱其廣告業務(包括廣告管理工具)僅占公司總收入的12%。因此,它並不是Google的核心業務。
Google認為,政府的訴訟請求過分,實際上公司並沒有針對政府聲稱有問題的具體商業行為。 Google表示,訴訟針對的是正常的商業決策和有利於客戶的產品改進,而不是非法的反競爭行為。
Google甚至對其非法壟斷網路廣告的說法提出質疑,並表示市場上存在來自Facebook、亞馬遜和傳統媒體公司等其他主要參與者的激烈競爭。
這也是Google希望駁回反壟斷訴訟的原因,理由是其做法合法、以客戶為中心,不存在反競爭行為。維吉尼亞州聯邦法院的美國地區法官萊奧妮-布林克馬(Leonie Brinkema)已將司法部起訴Google一案的審判時間定為9 月。
法官有權在審判前限制訴訟範圍,甚至完全駁回案件。 Google和司法部都可以申請簡易判決,即對案件的事實和是非曲直進行詳細審查,以確定是否有理由在不進行全面審判的情況下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