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通訊委員會以3-2的投票結果恢復網路中立性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以3 比2 的投票結果恢復了網路中立規則,推翻了川普政府期間通過的廢除規則。網路中立是指網路服務供應商(ISP)不得透過阻止或限制連線速度或為不同的網路流量提供付費優先順序來歧視不同類型的內容。聯邦通訊委員會試圖透過將網路服務供應商重新歸類為《通訊法》第二章規定的普通營運商來實現這一目標,從而賦予該機構對網路服務供應商更多的監管權力。
民主黨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傑西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在投票前的演講中說,互聯網接入已經從”很好擁有”變成了”必須擁有”。她補充說:”寬頻現在是一項基本服務。基本服務,即我們在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依賴的服務,需要一些基本的監督。”
雖然網路服務供應商普遍表示他們沒有違反網路中立原則,但他們反對重新分類,主要是因為這可能會讓聯邦通訊委員會有能力監管他們的定價。在這種情況下,聯邦通訊委員會決定暫緩對網路服務供應商進行費率監管,但該機構的未來版本可能會透過另一項監管程序來撤銷這項決定。
FCC 於2015 年推出了網路中立規則,此前曾有大量草根人士參與其中。但在2017 年,川普任命的阿吉特-派(Ajit Pai)領導該委員會,並幫助廢除了這些規則。在此期間,各州紛紛推出了自己的網路中立法,倡議者稱這些法律讓網路服務供應商不敢輕舉妄動。但該行業聲稱,在此期間缺乏變化表明聯邦規則是不必要的,並擔心它們會阻礙創新投資。
儘管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大部分命令與2015 年的命令如出一轍,但該機構的言論和理由已有所更新。羅森沃塞爾(Rosenworcel)認為,這些規則將賦予該機構對互聯網中斷的更大監督權,並將填補其在處理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電信公司方面的一個重要漏洞,禁止這些公司在其他通信服務以外提供網路服務。
聯邦通訊委員會成員布蘭登-卡爾(Brendan Carr)是共和黨人,他堅決反對該機構透過對第二章進行重新分類來處理網路中立性問題。他說,在法律不明確的情況下,司法部門對聯邦機構權力的尊重激勵了行政部門參與”施壓運動”,讓機構聽命於他們,而這一舉動就是一個例子。
他還認為,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費率監管暫緩是不合法的,並將其與教育部門用來擺脫學生債務的權力進行了比較,後者被駁回。他說:「聯邦通訊委員會並沒有假定自己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透過挑選適用的部分,將《第二章》重新塑造成一個全新的立法計劃。聯邦通訊委員會把它能想到的任何東西都往牆上扔,看看是否有東西能黏住。
支持該規則的民主黨委員傑弗裡-斯塔克斯(Geoffrey Starks)表示,他並不擔心法院將如何評估投票結果,並稱聯邦通信委員會將《第二章》適用於寬頻提供者的權力”一目了然”。他補充說,他反對對網路服務供應商進行費率監管,但不同意任何平價網路項目都可以被理解為費率監管的觀點。斯塔克斯呼籲為”負擔得起的連接計劃”建立”永久資助機制”,該計劃自COVID-19大流行以來一直為低收入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補貼。如果國會不能延長該計劃,其資金很快就會耗盡。
民主黨人羅森沃塞爾(Rosenworcel)、斯塔克斯(Starks)和安娜-戈麥斯(Anna Gomez)投票批准了這些規則,而共和黨人卡爾(Carr)和內森-西明頓(Nathan Simington)則持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