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張一鳴遭遇“競業協議”
有些事不上秤沒四兩重,上了秤一千公斤也打不住。過去幾年裡,大量遭遇競業協議的網路打工人,對這句話應該有著更切身的體會。在簽署競業協議的離職者中,很大一部分從未預料到這張紙有一天真的會讓他們付出巨大的代價。畢竟他們對自己還是有點B數的,公司真要上綱上線,成本上算不過來。
競業協議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約法》第二十四條,其中提到競業限制僅適用於「雇主的高階主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然而現實情況是,越來越多的基層員工正被列入競業限制的範圍。
《晚點LatePost》本月初的文章曾列舉過一個案例,某跨境電商僱用有約5萬名外包勞務員工,而他們從2月起跟公司簽訂的新合約裡就增加了競業限制條款。在通常認知中,外包勞務跟法規中的「兩高一密」角色,顯然有著相當的距離。
不過這幾天,倒是有個真正的高階主管兼高階技術人員遭遇了類似處境。
《紐約時報》4月19日刊登了一篇報道,賓州一家法院誤將與字節跳動誕生有關的封存法庭文件對外公佈了。其中提到兩名承包商指控海納國際把一些尖端搜尋技術帶給了位元組跳動,但卻沒有提供合理的補償。
張一鳴之前在酷訊幹過,並由此結識了海納亞洲的王瓊,後來王瓊找張一鳴來創業做房產垂直搜索網站九九房。九九房的創業經驗顯然對張一鳴創辦字節跳動有直接的啟發,而上述訴訟的焦點則在於這個過程中是否涉及科技的不當轉移。
九九房開始的官司
九九房創立於2009年9月,曾經是國內最大的房產搜尋網站。張一鳴當時做九九房的想法是,是用不同的產品來服務不同的用戶需求,所以九九房推出了一堆APP,包括「房產資訊」、「掌上租房」、「掌上買房」等六個產品。
後來字節化身「APP工廠」的時候,有人把這種做法溯源到了九、九房時期,但本質上這其實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想法。
跟百度一樣,九九房雖然是面向房地產行業的垂直搜索引擎,但它本身並不生產內容,而是依靠爬蟲抓取網絡上的公開信息,比如58或者趕集上的帖子。這種方式很好地解決了網站的冷啟動問題,並且切中了用戶當時的痛點。因為那個時期行動端才剛興起,業界還沒有摸清楚房產經紀產品到底該怎麼做。
但在初期完成起步過後,九九房並沒有切換平台運作的模式,仍沒有引入強運作和強審核的機制。就像今天各大平台上五花八門的租屋資訊真假難辨一樣,當時假房源的問題肯定會更突出。
不過可能也不是張一鳴不想做,因為這不是九九房一家的問題,當時愛屋吉屋這樣的平台也一度風頭無兩,但最終同樣銷聲匿跡。用左暉的話說,“消費互聯網是先橫後縱,產業互聯網是先縱後橫”,沒有此前深耕產業的積累,光靠互聯網是革不了鏈家的命的。
九九房這個計畫談不上有多成功,在矩陣式產品佈局的情況下,到2011年也只有10萬的日活。張一鳴把創業看作賭博,既然成功是小機率事件,那就要把頻次拉上去,做大成功的機率。在這種情況下,2012年他為九九房找了個新CEO,就帶著幾個人創辦了位元組跳動。
在九九房的這堆APP裡,對後來字節跳動所有產品都產生深遠影響的,是「房產資訊」。 「房產資訊」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今日頭條早期的產品原型,只不過內容聚焦在房產垂直領域。
今日頭條首個產品總監黃河曾這樣形容這款應用:「就是做所有房產資訊的收集分發,特別受歡迎。先把資訊聚合起來,再做推薦。你甚至可以把它理解成,現在今日頭條的房產頻道」。
房產資訊的這套運作模式,構成了後來位元組跳動所有產品的骨架。無論是最開始的“搞笑囧圖”和“內涵段子”,還是說後來的“今日頭條”,都建立在對內容的抓取、清洗、聚合、推薦這串動作之上。
九九房當初因為爬取其他網站的房源和內容訊息,一度在外界引發是否涉及違法的爭議,後來版權問題也是今日頭條早期面臨的最大危機。
這些淵源都佐證了九九房跟字節跳動之間的密切聯繫,但以此來判定字節從九九房那裡不恰當地獲得了某些知識產權肯定是站不住腳的。
《紐約時報》的文章並沒有提及原告的具體訴求,涉案的相關法庭文件也已經重新封存無法查閱,但透過對張一鳴創業經歷和思路的梳理,我們仍然可以對這場口水仗有個大概的判斷。
張一鳴需要「技術援助」嗎?
《紐約時報》文章中透露,原告提出的具體指控針對的是「尖端搜尋技術」(cutting-edge search technology)。無論是早前的酷訊還是九九房,搜尋技術都是產品底層的支撐。
張一鳴曾經對酷訊搜尋的三個特徵做過總結,包括聚焦地理位置的同城搜尋、高時效性的即時搜尋以及準確響應用戶需求的垂直搜尋。張一鳴當時在酷訊待了兩年,做到的位置是技術委員會主席。
也就是說,起碼在酷訊時期,張一鳴就在搜尋引擎方面的技術累積就已經足夠支撐一家大型網站的運作了。
九九房最初是從酷訊的房產頻道拆分出來的,從這點看,顯然沒有理由認為後面去MSRA轉了一圈、又以技術合夥人身份跟王興做了一段時間飯否網和海內網的張一鳴,在做九、九房的時候還需要投資人從美國要技術援助。
當然,考慮到海納之前就已經投過酷訊,所以不排除「技術援助」是在酷訊時期就幹過的。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這跟2012年才成立的字節跳動扯上關係就相當牽強了。
《深渡》傾向於認為,在張一鳴從酷訊開始的職業生涯中,海納可能以投後服務的視角從外界引入了一些技術資源,並且當時已經談妥了相關的補償協議。但當位元組憑藉抖音和TikTok飆升成估值數千億美元的巨頭時,前科技承包商又覺得該分一杯羹,畢竟這蛋糕太大,稍微切點回報就會非常可觀。
其實,寫程式碼這個領域,無論從整體的行業氛圍,還是從實際的可操作性上說,你要搞人無我有的技術壟斷都是不切實際的。起決定性作用的從來不是技術,而是創業者對趨勢的判斷和將產品落地快速迭代的能力。
網路的確屬於高新科技產業的範疇,這點從網路公司創辦人普遍良好的教育背景就能看出來。當產品使用者規模快速膨脹時,往往也需要對原先粗糙的軟體做重構,並發量一上去,CTO沒兩把刷子必然是搞不定的。
但同時值得指出的一個事實是,這也是個最為「知識平權」的行業。在這個領域裡,那些最前沿的技術進展,不管是早期像Unix這樣的作業系統,還是最近的大語言模型,那些放在傳統產業本應秘不外宣的know-how都被公諸於世。所以,過去二十年似乎還沒有哪家網路公司純粹因為技術上卡脖子而倒閉的。業界的最佳實踐擺在那裡,原始碼都剝光了給你看,就算自己不會還招不到會的人嗎?
另一方面,從技術的角度說,真正奠定今日頭條和抖音成功基礎的,其實是推薦引擎而非搜尋引擎。雖然在實現層面,兩者都涉及複雜的資料處理流程,但二者要實現的目標是截然不同的。
傳統上搜尋引擎因為是由用戶的明確查詢觸發,因此需要快速準確的回應,並且沒有太多的個人化空間。而推薦引擎則主要是從使用者的行為、偏好來預測其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有著更高的自由度和個人化空間。整體來說,一個被動響應,一個主動推薦;一個用戶驅動,一個系統驅動。
張一鳴很早就體認到了推薦引擎的價值。在酷訊時,他寫了個小程序,讓機器自動搜尋火車票訊息,如果條件觸發就簡訊通知自己。他後來回憶這段經歷時,曾說由人找資訊到資訊找人的典範轉移,是他最早關於推薦引擎的思考與實踐。後來九九房的「房產資訊」產品,讓他有機會實踐並且強化了基於推薦引擎的資訊分發思路。
但就推薦引擎的技術成熟度上說,直到後面今日頭條上線,張一鳴都還處於「邊幹邊學」的狀態。
2012年底,在錦秋家園六樓的辦公室裡,張一鳴召集團隊開了個會,會議的核心議題是「要做一個資訊平台,勢必要把個人化推薦引擎做好,現在要不要啟動這個事情? 」
他在為團隊打氣時,還說了一句話:推薦我們不會,但可以學習。後來知道Hulu的項亮在寫一本《推薦系統實踐》,張一鳴還嘗試找他要電子版想學習,儘管被項亮以書還沒有出版為由拒絕了。這些細節說明兩點:一是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不存在完全準備好的人;二是字節開始創業的時候,張一鳴等人還有些趕鴨子上架的意思。
結語
張一鳴曾說過一句話,你對事情的認知,就是你最大的競爭力。今日頭條、抖音和TikTok能走到今天,科技是重要的因素,但從「人找資訊」到「資訊找人」的認知轉變,才是決定性的因素。從這個角度說,當網路的內容載體因為通訊基礎設施的升級從圖文切換到視訊的時候,位元組從今日頭條孵化出抖音似乎就是注定的。
所以,如《深渡》在上面提及的觀點,原告發起這樁官司的目的更像是赤裸而又牽強的「搶蛋糕」行為。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今天各大網路公司越來越嚴格的競業限制是否又是同樣的赤裸而牽強呢?海納國際有充分的資源來應對訴訟,而面臨類似場景的打工人,在跟大廠的博弈中則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
這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