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警告Meta:不應將性傾向等數據用於廣告宣傳
歐盟法院檢察長阿塔納西奧斯-蘭托斯(Athanasios Rantos)警告Meta 公司,根據歐盟資料保護法,不得在Facebook 上將可公開取得的用戶性取向資訊用於定向廣告。這項警告是在涉及隱私活動家Max Schrems 和Facebook 的一起案件中發出的。
在這起案件中,來自奧地利的Max Schrems 對Facebook 將個人資料用於定向廣告的做法提出了質疑。 Facebook 的服務條款允許該公司將個人資料用於廣告,即使這些資料是公開的。這位活動家認為,這違反了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該規範要求在處理性傾向等敏感資料時必須獲得明確同意。
Facebook 一直在使用包括人口統計、興趣、行為、位置和朋友關係在內的個人資料來發布有針對性的廣告。不過,Meta發言人對彭博社表示,Facebook”不會使用用戶提供給我們的敏感數據來進行個人化廣告”。
Facebook 遵守GDPR 的情況一直備受關注,尤其是在劍橋分析醜聞等事件中,Facebook 用戶的資料被濫用於政治目的。從那時起,Facebook 透過嘗試各種策略來應對違反GDPR 的行為,以遵守相關法規。儘管如此,Facebook 仍屢次違規,未能完全遵守GDPR。
在去年涉及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FCO)的一起案件中,Facebook 在歐盟最高法庭上輸掉了與德國反托拉斯令的鬥爭,該反托拉斯令的重點是Facebook 利用用戶資料獲利的能力。聯邦卡特爾辦公室認為,Facebook 的隱私權政策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該公司因非法收集和組合用戶資料而違反了GDPR。
活動家Max Schrems 與Facebook 之間的案件意義重大,因為它可能會影響到公司如何將公開資訊用於定向廣告,以及GDPR 規定的隱私權保護程度。
法院的最終裁決預計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做出,該裁決將具有約束力,並將評估Facebook 為個人化廣告保留個人資料的時間長短是否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