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芯片廠商搶注氮化鎵英文商標
充電頭網在企查查網站上了解到,深圳某公司成功註冊了商標名稱“GAN”,商標註冊編號39156184,註冊公告日期為2021年8月28日,專用權期限為10年,至2031年8月27日,商標國際分類為“09”科學儀器,商標/服務項目為變壓器(電)、半導體、集成電路用晶片、集成電路、芯片(集成電路)、印刷電路板、電源插座、電池充電器、電池、以及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
另據充電頭網發現,在百度百科搜索“氮化鎵”詞條時,顯示的圖片詞條與該公司註冊的“Ga≡N”近似,這次行業關鍵材料的化學式成為商標被註冊引發關注。
起因
根據以往氮化鎵註冊的相關商標情況來看,以“GAN”三個英文字母註冊的商標形式多以申請註冊公司自行設計的相關英文圖形商標為主,比如通過變化“GAN”三個字母的形態自行並添加上公司LOGO等。
上述深圳某公司註冊的“GAN”商標,使用近似黑體“GAN”三個字母,採用大寫的字母“G”和“N”以及小寫字母“a”並添加了三條橫槓。然而,GaN三個英文字母的化學式指的正是第三代半導體的明星材料“氮化鎵”。
當充電頭網在百度百科上搜索”氮化鎵“時可看出,該公司申請的“GAN”商標幾乎與百度百科的中“氮化鎵”詞條顯示的圖片一致,即由元素鎵化學符號“Ga”、元素氮“N”以及元素之間的三個化學鍵組成,即“Ga≡N”。
據企查查顯示,該公司的2019年7月10日變更經營範圍為半導體設計、開發、銷售以及技術服務,還有半導體銷售、軟件開發、電子產品等業務。但據公開的商標流程狀態顯示,該公司於2019年6月27日首次提出申請該商標,此時的經營範圍並不含半導體設計和開發相關經營項目。值得一提的是,該商標從提出申請到申請成功期間曾一度被駁回。
充電頭網進入該公司官網了解到,目前該公司主要從事研發、銷售、生產開關電源、電源適配器、氮化鎵充電頭等電源供應產品。
商標法相關法律條文
哪種標誌不能作為商標,註冊成功後的商標具有哪些影響,商標法中法律條款有哪些規定,充電頭網聯係了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相關諮詢。
據悉,不能作為商標的標誌在商標法當中有明文的相關規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當然,商標成功註冊後,商標法亦對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侵犯行為進行了劃分。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如果註冊商標中含有某些情況,他人也可正當使用。《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律師觀點
據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充電頭網介紹,商標註冊後的影響主要是品牌保護、抵抗侵權的作用。“無註冊商標的,使用權不受保護。商標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未註冊商標不具有商標專用權,只有在商標註冊後,其他人才能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推銷同一類產品。”
以上指的都是通過正常途徑註冊獲取的商標,而個人或者企業將行業專屬名詞註冊為商標,帶來的傷害是可預見的。法律中也有明文規定,商標法規定行業名詞單獨不能作為商標註冊,因為商標具有排他性,一經註冊,除註冊人以外的任何主體將不得在指定類別使用該商標,而行業名詞具有通用性,是體現行業特點的固有名詞,所以不得單獨作為商標註冊。
GaN、氮化鎵等,都屬於行業常見名詞,尤其是在商標類目第九類中,跟集成電路、半導體、芯片、充電器等息息相關,並且為強關聯,可謂是無法繞開的。
充電頭網總結
如今,許多消費電子廠商以及其他領域的廠商紛紛註冊氮化鎵及其衍生符號,是為了追求自身品牌符號在氮化鎵市場中高辨識度。氮化鎵材料因其快充等領域上廣泛應用讓“氮化鎵”以及與氮化鎵相同含義的詞語或符號名聲大噪,甚至讓一些消費者感覺到氮化鎵等同於快充。
然而,企業在商標佈局時將行業共識的專屬名詞、化學式作為商標申請使用,而後變更經營範圍售賣的相關產品包含“氮化鎵”化學材料,那麼這樣商標被成功申請、且受法律保護,仍有值得商榷地方。
這家企業將氮化鎵英文名註冊為品牌,元芳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