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七天無理由退貨”玩壞了
據中新社報導,近日,浙江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一則案例:一家婚慶公司網購60只花瓶,在收貨後第6天申請退貨。商家同意了退貨申請,但開箱驗貨時發現多只花瓶均留有水漬,於是拒絕退款。買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退貨並承擔退貨運費,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法院駁回買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中,買家退回的60只花瓶均為完整、無破損狀態,商品標籤和包裝也完整無缺,同時,商家承諾可在15天內享受無理由退貨,而買家在收貨後第6天便退回貨物了,買家據此認為商家拒絕退款沒有道理,故訴諸法庭。不難看出,該婚慶公司網購60只花瓶,實際上就是想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無償使用商品,而法院的判決告訴買家“此路不通”。
法律確實賦予了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權,但“無理由”不代表無限制、無條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是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的前提。正如法院所指出的,本案中,商家提交了花瓶已使用過的證據,買家也承認在婚禮中確有使用行為,且屬於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的需要而使用商品。也就是說,商品價值已明顯貶損,也將影響二次銷售。
法理之外,買家如此行為在商業道德上亦站不住腳。試想,賣家提供了合格的商品或服務,買家免費使用後退貨,賣家未獲收益且要承擔一筆退貨運費,賣家的權益如何實現?對消費者而言,假如知道所買的“新商品”竟是“二手貨”,又會是何種滋味?假如買家紛紛如此效仿,正常的市場秩序又從何談起?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良好舉措。但從之前的“試穿族”到此次“60只花瓶退貨”,一些人肆意利用網購規則漏洞,獲取私利,危害不容小覷。時下,網購已深入滲透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人都可能是其中一環,都可能成為違反規則、不誠信行為的受害者。說得嚴重些,類似行為不僅會傷害消費者權益,電子商務、市場經濟、商業道德等將面臨不小的衝擊。
公平交易、平等互利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保護商家的合法利益,不可偏廢。平台方要暢通投訴、維權渠道,出台措施限制、懲戒惡意退貨、誠信失分的買家。相關部門也不妨以案說法,強化監管,及時“堵漏”,切實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良性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