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讀個人現金存取相關規定:防範洗錢、保護隱私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1號令)將正式實施,其中一條規定引發了廣泛關注: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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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財經報導,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對此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強調金融機構執行這一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也不會影響業務便利程度。
據介紹,實施1號令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尤其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踪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洗錢風險管理,發現了不少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保護了人民群眾資金安全。
該負責人指出,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我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正常情況下,存取超過5萬元現金時,金融機構不會要求客戶填寫信息或提供證明材料,簡單詢問了解後就會直接辦理業務並登記相關情況。
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金融機構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下一步,央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