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統計客流”的攝像頭,可能把你的臉“賣”了
在某些商業場景,通過安裝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偷偷採集進店顧客人臉信息,已不是秘密。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多家人臉識別技術公司表示已停止該業務,但也有銷售人員介紹,有此類攝像頭出售,用於協助統計客流。而這背後,買賣人臉照片的鏈條也若隱若現。
現狀
產品不難找2000元一套
在搜索引擎或電商平台輸入“人臉識別攝像頭”“門店人臉系統”,很快能找到多個提供此類產品的公司頁面。
某公司產品內容中,介紹安裝攝像頭的所需環境因素
“門店人臉識別,新零售系統解決方案,人數客流統計數。”一家企業在推廣頁面中如此宣稱產品。記者聯繫上該企業客服,表示希望購買能夠分析顧客人臉和個人信息的攝像頭,其回應去年開始公司便不再涉足此類業務。
記者先後採訪了6家有人臉識別產品或系統的企業,均得到了類似答复。一家智能係統設備公司的負責人介紹,人臉識別攝像頭安防領域和商業領域使用比較多。商業領域主要就是用來“統計客流”“分析顧客”“識別VIP”等,但“現在不讓做這種了,反正我們不做這塊兒了。”而另一家科技公司客服同樣回絕表示,“沒有,現在不搞這個東西。”
多個之前有此業務的企業人員承認,現在已停止向市場提供人臉識別攝像頭或相關識別分析系統。至於停止此類業務的具體時間點,大多表示是“2021年315晚會曝光之後。”然而,在一些企業的官網頁面和產品介紹中,“人臉識別”產品介紹依然可以找到。
與此同時,也有個別公司仍在出售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但其回應只是用來輔助統計客流,不會過多采集顧客信息。“AI人臉識別,準確識別率超99.99%,精準識別人臉信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官網上,該廣告佔據了主要頁面。頁面介紹,人臉識別客流統計系統可運用於商業綜合體、圖書館、小區等場景。記者聯繫公司負責人,其表示目前帶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屬於公司客流統計管理系統的一部分。
某公司頁面介紹的人臉識別產品
“攝像頭200萬像素,支持複雜環境下的人臉抓拍,支持最多同時32個人臉檢測。”該負責人說,系統要完成搭建,除了在店內適當位置安裝攝像頭之外,還需要能存儲數據的雲平台。“如果都在我這裡購買,平均下來每個攝像頭也就2000多元錢,施工費用你自己出。”
隱患
數據可自管買賣風險大
那麼,購買輔助客流統計的人臉識別攝像頭,能獲得什麼信息?是不是僅用於客流統計,就沒有風險了?
“安在門店的進門處,或者收銀台的上方及周邊,能夠拍攝到顧客人臉的地方都行。”深圳一家公司負責人介紹。然而,當被問及可否實現識別顧客是否“首次到店”“職業和消費習慣”等問題時,其顯得謹慎了起來。“我們的攝像頭和一些房產中介門店、汽車門店安裝的攝像頭不一樣。”
他表示,該公司的人臉識別攝像頭,會在後台屏蔽人臉照片,只能識別出每天進出門店的人數、性別、年齡信息。“相關數據存儲在某雲平台。如果你自己要用數據的話,是可以單獨購買一個存儲平台的,數據掌握在你手裡,你自己管理和使用。”
某公司展示系統後台可看到的人臉和相關屬性
“之前,大家都不避諱做顧客人臉的識別和信息分析。”該負責人說,因為涉及陌生客戶的人臉隱私,公司現階段不會做此業務,已經屏蔽了人臉識別功能。一名行業人士介紹,此前一些商場或門店使用的人臉識別拍攝系統,主要是通過拍攝顧客面部來識別、採集和分析顧客信息。而現在,則主要變為了以“撞線”統計客流,“比如輔助統計系統,在門店地面畫一條線。只要有顧客進店,就能’碰’到橫線,於是客流統計就會記錄下來……”
儘管相關企業宣稱攝像頭不在後台顯示人臉信息,但其實只要顧客進店,安裝好的攝像頭就可以拍攝到每一位顧客的面部信息。而拍攝下來的人臉,究竟存儲在了哪裡、是否會脫敏處理,被設備無感採集的顧客完全無法控制。相反,在這背後,買賣人臉信息數據的灰色市場一直都在。
一家名為“數據標註共享”的聊天群中,就有人出售人臉照片。“我們專門是做AI人臉面部數據採集的,都是固定拍攝。”一名賣家表示,其手中有3000人左右的面部圖片,主要是在大專院校採集學生數據時留下的,“要的話20元一個人。”該名賣家表示,他們採集的人臉數據相比其他設備採集的人臉更好,“每個人有20張圖片、5段視頻,AI測試這樣的全方位的採集,好得多。”
某AI數據公司買賣採集來的人臉數據,20元一人
這樣的人臉數據買賣,不是個例。此前也有媒體報導,在某些網絡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錢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而5000多張人臉照片標價不到10元。
說法
安裝攝像頭須明確告知
“攝像頭有很多種類別。一般來說,要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是必須出於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才去設置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說,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如果只是要統計客流,或者出於其他的打算或商業目的,我認為是沒有這個權力去安裝攝像頭的。”朱巍同時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因此,相關方面必須在顯眼處明確告知消費者安裝了攝像頭。
朱巍認為,即使客流統計的攝像頭是在去標識化的情況下拍攝,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因為從功能上來講,所有的人臉、表情等等,都是可以記錄和獲取的。而商場、商家拿這些拍攝到的顧客畫面去做什麼,是不是真如其所說不會侵犯隱私,是無法掌控的。”他提示,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不能任性,更不能把拍攝到的內容拿去做不法使用或分析。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