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評價考研機構幾個月後被告上法庭“文科考研網”回應稱其無中生有
近日,“研究生網上留言差評遭考研機構起訴”一事,引發熱議。此前,高校研究生張銘(化名)在知乎留言區發表了對“文科考研網”的評價,他與另一名用戶一同被起訴至法院,被判名譽權侵權,並賠償原告數千元經濟損失。
在2020年10月被公證時,被告張銘的言論有16個點贊,3條評論
1月17日,涉事考研機構文考網一名負責人回應稱,被告張銘在留言區的評論是誹謗,“無中生有,並不是基於消費者的個人體驗。”
對於該機構是否公佈過負面評價文考網的考生微信賬號、聊天記錄等,這名負責人否認, “我們成立十多年,我們沒有網暴任何一個消費者……我們沒有必要去揭客戶的隱私。”
“如果你在淘寶店裡給差評,我們沒有辦法剝奪你的權利。”該負責人稱,但文考網的工作人員會告知消費者,如果他們給好評,會給予一些免費的“福利”,比如免費的資料、服務等。
匿名評價考研機構幾個月後被告上法庭
事件起源於2年前,據澎湃新聞消息,張銘介紹,他2020年2月購買了文考網的複試班,課程結束後,他認為課程質量一般。
同時,張銘多次發現,文考網的工作人員把給出負面評價考生的微信賬號和聊天內容,在微信群等地方公佈出來。在他看來,對文考網有負面評價的考生或會遭到“網暴”。
一個多月後,他在知乎“文考網怎麼樣”話題下,匿名評價時稱“……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法院審理認為,張銘上述言論中“虎視眈眈”“網暴”用詞系侮辱或誹謗原告,構成名譽權侵權。
與張銘一樣,知乎賬號“馬倩”及知乎網(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也被告上法庭。
“馬倩”因評價文考網言論中“爛、白給都不要、噁心等”用詞,構成名譽權侵權。而在原告把知乎告上法庭後,後者把相關言論刪除,遂原告放棄了對知乎的訴訟請求。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铭和“马倩”在知乎网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24小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别向文考网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分别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1月14日,记者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原告文考网和被告张铭、“马倩”三方都提交了上诉书。
是差評還是誹謗?專家這樣說
據新民周刊消息,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丹紅稱,結合以往事件,如果這兩位學生在報名相關考研機構後,因對其提供的服務不滿而進行了所謂的“差評”,即使其言語有些主觀、過激甚至片面,但是只要其是基於自身真實的消費體驗和感受做出的評價,並不存在惡意捏造事實,抹黑、侮辱、誹謗商家名譽的情況,則不應當構成侵權。
但吳丹紅也表示,由於目前該案件信息尚未完全披露,對其中是非曲直也難以做出一個準確的判斷。但是在認定消費者“差評”構成名譽侵權的問題上,法院應當保持一個相當慎重的態度。
另據看看新聞消息,律師岳屾山表示,消費者有權利對商家的商品和服務提出批評的權利,這是任何人不可剝奪的。需要強調的是,任何一個評論、批評或者建議,都應在已有確定的事實基礎之上做出。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商家與市場也應該對”差評”創造更加寬鬆的環境,尺度應該更鬆一些,不要稍有過激言論就認定為侵權。從法律平衡角度,最根本的保護對像還應該是消費者。只有商家和消費者都認可和善用這一評價體系,它才能真正地發揮作用,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