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員工起訴Google違反合同中的「不作惡」規定
三名在2019年被該公司解僱的前Google員工於當地時間週一起訴了Google,他們稱這家公司違反了其行為準則中”不作惡”部分。 “不作惡”是Google多年來著名的座右銘。 該公司在2015年將自己更名為Alphabet后不再使用這句格言,但”不作惡”仍是該公司官方員工行為準則的一部分。
“記住…… 不作惡,如果你看到你認為不對的東西–說出來! “Google行為準則的最後一句話寫道。 員工應簽署該合同以作為他們在Google工作的條件之一。
這起新訴訟指控Google違約,是Google跟三名前雇員之間拉開的法律程式的一部分,這三名雇員在2019年11月25日的幾分鐘內被先後解僱。 Google稱解僱這些工人是因為他們向媒體洩露了「機密」資訊,並因為他們從事「工作範圍之外」的「系統性搜索」資訊。
但這些軟體工程師表示,他們被解僱是因為抗議Google決定向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出售雲計算軟體,當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正在籠絡移民並將父母和孩子分開。 他們在全公司範圍內散發了一份請願書,要求Google確認它不會跟CBP或ICE合作。
這三名工人Rebecca Rivers、Paul Duke和Sophie Waldman現在起訴Google,稱其違反了其自己的行為準則以及加州公共政策。 加州政府曾在2019年就無限期拘留移民兒童的問題起訴了特朗普。
Google沒有立即回應評論請求。
這起訴訟是在Google、亞馬遜、微軟、Netflix、Facebook和其他科技公司的白領科技工作者組織起來的浪潮中到來的,主要集中在道德問題上。 這還跟美國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的一項未決訴訟相吻合,該訴訟稱Google在2019年非法解僱了同樣的三名工人活動家,因為他們從事勞動組織活動,而這是受國家勞動關係法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