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將支付3000萬美元與零售員工和解 後者稱受到不定時的包包和設備檢查
據AppleInsider報導,蘋果公司已提出支付約3000萬美元與零售員工和解,這些員工聲稱他們在下班前受到例行的、不分晝夜的包包和設備檢查。 《Courthouse News》週五報導稱,蘋果公司員工的律師敦促法院批准2990萬美元的和解協定,稱這是”經過近八年艱苦的訴訟后達成的重要的、非逆轉的和解”。
這起訴訟於2013年提起,當時一群員工起訴蘋果公司,認為他們在接受包包和設備的安全檢查時應該得到報酬。 這起折磨人的案件已經在第九巡迴法院以及加州最高法院審理,後者在2020年2月裁定,蘋果公司應承擔強制搜查的責任。
在加州最高法院的裁決中,法官們批評蘋果公司關於iPhone和其他設備的論點似乎不一致。 在法律糾紛中,蘋果公司認為,員工可以把設備留在家裡,避免被搜查。
“必須注意到蘋果公司的論點的諷刺性和不一致性。” 加州最高法院法官Tani Cantil-Sakauye寫道:「它將iPhone描述為對自己的員工來說是不必要的,這與它將iPhone描述為其他人生活中」一體化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接相悖。 ”
蘋果公司在2013年實施了這一做法,要求員工遵守這一規定,否則將面臨解僱。 法院認為,蘋果公司對員工進行了控制,迫使他們在離開零售店休息或下班前找到經理或保安。
零售工人不得不打開包里的隔層,並聽從搜查的命令。 他們還必須允許他們的蘋果產品在搜查時被檢查和核實。 蘋果公司辯稱,它在搜查期間沒有控制其員工,他們可以自由地把包包留在家裡以避免搜查。
加州最高法院不同意這種定性,並提到該州工資法中的一項法律規定,該規定表明雇員在受公司控制期間應有權獲得補償。
“應用嚴格的文本分析,蘋果公司的員工在等待以及在離職搜查期間顯然是在蘋果公司的控制之下。” Cantil-Sakauye寫道:「在這段時間內,蘋果公司以多種方式控制其員工。 ”
如果和解協議獲得批准,由加州近12000名現任和前任Apple Store工作人員組成的集體中的員工可以獲得最高約1200美元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