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難壞「尾款人」 「雙十一」還能不能好好購物?
隨著「雙十一」大幕的拉開,一年一度的「購物狂歡節」再次來臨。 與之同時來到的,是商家在促銷商品時的各類規則——跨店優惠券每300減40;店鋪優惠券滿200減30;預付定金50元享兩倍優惠,加購指定商品滿200減20……
複雜的折扣計算方法讓消費者眼花繚亂,也讓很多遠離數學多年的消費者,不得不重新拾起”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來應對。 但在這個過程中,依舊有各類亂象頻出:明降暗漲、拒不退換、半夜付尾款等一系列「神操作」,讓很多消費者不得不感慨「雙十一還能不能好好買東西了?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很多早先付了定金的消費者在付款那一刻才發現,當下的價格,竟然比自己付了定金后的”尾款價格”還要便宜,這讓很多人大呼”上當”。
種種亂象的產生,既源於部分商家對誠信原則的違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也有部分平台監管不力、放任自流的因素。 現實中,一些短視的商家抱著「撈一筆」的心態參與類似的促銷活動,這雖然可能在短期內獲得不錯的收益,但類似違背市場交易誠信原則的做法,終究不是長久之道。 況且,此類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還有違法違規之嫌。
就拿一些商家”明降暗漲”的行徑而言,若一旦被證實,則涉嫌欺詐。 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供應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賠償消費者相應的費用。
此外,一些號稱是特價的商品會在售賣時標註”概不退換”的字樣。 這無疑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而這些責任本不該由消費者承擔。 此時,消費者的正當權利被置入一種「強行讓渡」的境地,而這也是違法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既然法律有相關規定,為何類似現象在現實中還是大量存在? 這是因為,經營者利用了普通消費者對相關法律的不熟悉。 這中間的信息不對稱加劇了消費者的劣勢地位。 與此同時,執法力量薄弱,監管機制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對於這些套路,很多人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並且懶得與商家”扯皮”。 很多消費者還擔心,若因此類小事”惹惱”經營者,個人的資訊會遭到洩露。 此前,因為一個評引發衝突的情況不在少數。
這就要求,有關方面要加強對平台、經營者及物流等方面的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 近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落地實施,執法機關要對此類行徑予以嚴厲打擊,並以案釋法。 別讓這些額外因素影響消費者維權。
當然,我們也期待平臺能夠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的維權路徑。 對平臺而言,檢舉、投訴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不是洪水猛獸,”堵不如疏”的道理不用再贅述。 就此去看,平臺不妨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加強與執法機關的合作,説明消費者維權。 長遠去看,這也能加強消費者對平台的認同。
在此也要奉勸一些”心機商家”,與其讓消費者辛辛苦苦辨析”規則”,不如踏踏實實經營。 畢竟,市場交易中的善意假設一旦被消耗殆盡,就會引發消費者的抵觸情緒。
說到底,消費者遵循市場經濟的邏輯,認同商家的正當促銷手段,也願意為此埋單,但若用過多的套路引起消費者內心的反感,反而得不償失。 少些套路,多點真誠,讓「雙十一」的購物輕鬆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