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創始人駕駛蔚來ES8不幸身亡 李斌表示悼念
「美一好」公眾號發佈訃告稱,2021年8月12日下午2時,上善若水投資管理公司創始人、意統天下餐飲管理公司創始人、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創始人林文欽駕駛蔚來ES8汽車並啟用自動駕駛功能(NOP領航狀態)後,在沈海高速涵江段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終年31歲。
從網上曝光事故現場的相關圖片來看,蔚來ES8追尾前車后,事故車輛損壞極為嚴重,發動機蓋已經扭曲變形,A柱直接被壓扁,頂棚出現嚴重擠壓變形,車輛左前和駕駛位車門嚴重變形,前輪嚴重受損。
據網友表示,該車輛發生事故路段限速120km/h。 林文欽好友提供給的數據顯示,林文欽最近一次駕駛里程為85公里,總時長113分鐘,平均車速為45.1公里每小時,最高速度為114.6公里每小時。 NP里程72公里,NIO Pilot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總時長48分鐘,領航輔助里程68公里,時間44分鐘。 在整個行程過程中,只出現一次急加速現象,並沒有急減速的現象。
事故發生后,蔚來汽車廈門區域公司總經理張波在蔚來APP中發文稱,林文欽先生是一位優秀的餐飲行業創業者,蔚來汽車方面對於該交通事故的發生十分難過。 “我們正配合當地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並將協助使用者家屬做好善後工作。” 蔚來汽車創始人李斌、蔚來汽車聯合創始人、總裁秦力洪也紛紛在APP上表態:”很痛心這樣優秀的年輕創業者離世。 沉痛哀悼。 ”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蔚來汽車半個月內第二起致死事件。 7月30日,上海浦東新區臨港大道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蔚來EC6撞擊石墩后起火燃燒,駕駛員在事故中不幸罹難。 事故發生后,上海蔚來汽車用戶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夏慶華在蔚來APP上發文表示哀悼,同時表示”根據受損車輛初步判斷,電池包基本完好”。
訃告中特別提到了事發車輛在駕駛過程中開啟了”自動駕駛功能”。 資料顯示,蔚來汽車於2020年9月26日在北京車展上發佈Navigate on Pilot(NOP)領航輔助,隨後不久就開始向使用者推送升級,領航輔助實現了在指定路徑下按照導航路線自動輔助駕駛的功能。 它是在自適應巡航、車道偏離抑制等功能的基礎上,通過接入導航系統,能進行自動變道超車、駛入/駛離匝道、根據道路資訊控制車速等智慧化操作。
眾所周知,蔚來ES8是蔚來的第一款量產銷售車型,也是蔚來汽車的旗艦車型,由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工生產,官方指導價為46.80-62.40萬元。 蔚來官網顯示,蔚來ES8配備的是NIO Pilot自動輔助駕駛硬體系統,採用1個三目前向攝像頭、4個環視攝像頭、5個毫米波雷達和12個超聲波感測器。 蔚來NIO Pilot自動輔助駕駛系統為選裝配置,有精選包和全配包兩種,價格分別為1.5萬元、3.9萬元,後者包含NOP領航輔助。
蔚來汽車在推送NIO Pilot功能的宣傳中也明確表示,駕駛輔助及泊車輔助並不等於自動駕駛,駕駛員始終負有控制車輛的最終責任。 蔚來無人駕駛系統工程部負責人章健勇也曾經多次向媒體表示,NOP依然是一個幫助使用者安全駕駛的輔助功能,依然需要駕駛員對車輛的行駛安全負責,而不是自動駕駛,更不是無人駕駛。 針對此事件,蔚來品牌部人士回復稱,Navigate on Pilot(NOP)領航輔助不是自動駕駛,後續有調查結果會向外界同步資訊。
對此,有網友表示,輔助駕駛不是自動駕駛,需要時刻明確它們的差異,時刻將方向盤交在自己手上,不要拿生命開玩笑。 也有網友呼籲,希望儘快制定關於輔助駕駛和自動駕駛的行業法規,出台相關的檢測標準。 還有網友認為,關注點不應該只是在輔助駕駛還是自動駕駛,而是駕駛員為什麼在這場事故中會當場喪生。
雖然官方強調輔助駕駛並非自動駕駛,但是官方在宣傳的時候也是相對模糊。 在2019年8月22日的時候,蔚來汽車副總裁沈斐在個人微博上發佈一則短視頻,並配文”NIO Pilot越來越上癮,1點半會議結束出發,在自動輔助駕駛説明下,放心地邊吃東西邊開車”。 視頻清晰可見,沈副總裁在高速路段雙手脫離方向盤,此時ES8以102km/h的速度在高速上飛奔。
在最新上市的蔚來ET7中,官方宣稱”重新定義自動駕駛時代的外觀設計,無縫融合了自動駕駛感知硬體”、”NIO Autonomous Driving蔚來自動駕駛,從地圖定位到感知演算法,從底層系統到控制策略,擁有全棧自動駕駛技術能力;逐步實現高速、城區、泊⻋和換電場景的全覆蓋,解放時間,減少事故,帶來安全放鬆的點到點自動駕駛體驗。 ”
這些有意無意的宣傳在某種程度上,導致車主對於自動駕駛車輛風險的忽視。 一位汽車行業人士針對此事件表示,一方面車企強調是「領航輔助駕駛」,另一方面又使用人工接管率、解放雙手等字眼誘惑消費者以身犯險。
8月12日,工信部發佈了《關於加強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高度關注智慧網聯汽車的數據安全、自動駕駛安全等。 《指導意見》中規定,要加強自動駕駛功能產品安全管理。 企業生產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確保汽車產品至少滿足四項要求。
包括應能自動識別自動駕駛系統失效以及是否持續滿足設計運行條件,並能採取風險減緩措施以達到最小風險狀態;應具備人機交互功能,顯示自動駕駛系統運行狀態;應具有事件數據記錄系統和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滿足相關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用於事故重建、責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應滿足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路安全等過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擬模擬、 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網路安全、軟體升級、數據記錄等測試要求,避免車輛在設計運行條件內發生可預見且可預防的安全事故。
根據工信部發佈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級-5級六個等級。 目前市場上大部分汽車產品都在2級或者2級以下。 換而言之,絕大部分車輛所搭載的輔助駕駛功能僅僅限於輔助駕駛,並不能實現完全自動駕駛,駕駛員本身應當時刻關注道路狀況,並實現對車輛的自主控制,不應該過度依賴車輛輔助駕駛系統,將生命交給「機器」。